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助学金评审小组评议,现将石油学院2023-2024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10.9-2023.10.13,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13日12:00前,实名致电反馈。
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990-6633511。
【公示】2023-2024学年石油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