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微专业设置及教学管理办法》以及教(研)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微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微专业修读实施细则、选拔学生、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等工作。
组长:穆总结
成员:刘红现、陈刚强、冯程、崔立杰、贾志洋、蒲晓
秘书:张宁、唐怀兰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校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申请微专业的学生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已修读的课程无不及格成绩(挂科已补考或重修通过)。
备注: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微专业。
三、招收专业及人数
序号 | 微专业名称 | 招收人数 |
1 | 油气地质 | 30 |
2 | 测井 | 30 |
3 | 物探 | 30 |
4 | 油气钻探 | 40 |
5 | 油气开发 | 40 |
6 | 软件开发技术 | 30 |
7 | 大数据 | 30 |
8 | 油气智能 | 30 |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
7月3日-7月10日,学生加入微专业通知群,填写报名问卷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问卷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查和考核
7月15日前,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研)务部审核。
学院以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截至7月3日)为依据,在专业接受计划人数内,按累计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录取。
五、教学管理
1.录取为微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登录本科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微专业课程的教学由石油学院负责安排,各微专业如录取人数为30人(含)以上,单独组班开课;如录取人数少于30(不含)人,则随班上课。微专业课程教学、考核等要求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
2.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普通本科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成绩单单独制发。
3.学生应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微专业学业自然终止。
4.微专业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微专业培养要求的,经学院审核,报教(研)务部审定后,校区发给微专业结业证书。未获得微专业结业证书的学生,教(研)务部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学费
微专业按修读学分缴纳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与相关普通本科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的,其微专业修读资格自动终止。学生若中途退出微专业学习,不退还已缴纳学费。
七、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石油学院
八、相关重要信息
1.报名链接:【腾讯文档】石油学院微专业报名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ZlBTZm5WRkV3SFhm
2.微专业通知QQ群:772189630
石油学院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