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品牌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鼓励教师积极更新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发挥品牌课的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决定在学校品牌课评估的基础上,构建学院本科品牌课评估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级品牌课是指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推荐、学校教学专家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由特定教师讲授的特定本科生课程。院级品牌课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院级品牌课评估指标体系》(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程序、评选和推荐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学院将院级品牌课评选办法及参评课程清单提交校教学专家组办公室备案。
三、参选院级品牌课的课程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申请参评院级品牌课的教师是B类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成员,或是校区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团队参赛须为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参评院级品牌课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龄,独立讲授参评课程不少于三轮次;参评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32学时,参评学期选课学生人数不少于16人;近五年本科生课堂教学质量调查全校排名平均值小于50%,且位于后10%不多于1次;需通过合格课评估。
四、参选院级品牌课的教师应填写申报表并进行自评,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将参选课程名单提交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复核,最终名单由教(研)务部进行资格复审后报校教学专家组审议。
五、参评院级品牌课程被听学时数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学院听课专家不少于5人,每位专家至少听同一个参评教师2次,听课专家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各系(副)主任组成,组长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担任。
六、院级专家组根据《指标体系》对参评院级品牌课的课程进行听课、查阅教学材料、充分评议后,各专家独立给出各评价要素的等级。参评课程的最终结果为各专家的评价结果的平均值。
七、被评为品牌课的课程总分应高于80分,不得出现D级项目。学院每年向学校推荐院级品牌课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由校级专家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授予院级品牌课称号。
八、学校为获品牌课称号的教师颁发院级“品牌课程”荣誉证书。获得院级品牌课称号的教师,奖励措施依照学校进行相关标准执行。
九、学院在院级品牌课中推荐课程参评校级品牌课,优先安排品牌课教师讲授该课程,优先支持品牌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优先推荐品牌课教师负责的教学团队申请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获得品牌课称号的教师优先晋升。
十、学院品牌课称号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继续保持荣誉称号需重新提交申请、参加复评。在品牌课称号有效期内,若出现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该教师连续两年未开设该课程,则取消该教师该课程品牌课称号。
十一、按照《石油学院品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于学生评教达到“A 级”的课程,只对近三年课程档案材料进行复核,若复核无“D 级”项目,则复评予以通过;若复核结果有“D 级”,则复评不予通过。
十二、复评过程中发现课程有以下情况的,复评不予通过。
在院品牌课称号有效期内,若出现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该教师连续两年未讲授该课程。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与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时,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石油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