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试行)
为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转专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转专业范围和基本原则
2018级、2019级普通本科生,其中正在休学和保留学籍的、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已转过一次专业的、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管理程序
1. 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转入专业、录取人数、考核办法及工作安排等)、选拔学生、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等。
2. 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公布转专业通知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在截止日期前由所在学院汇总并提交相应成绩至石油学院。
3. 申请转入石油学院学生GPA成绩排名需在年级前30%(申请表中学生基本情况需注明GPA及专业排名)。
4. 原则上跨理工和文史类之间转专业,需降级转专业。
5.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面试。面试过程中,每位面试者准备2分钟的自我介绍,并回答面试小组成员的现场提问。根据面试表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面试评分标准打分。学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GPA专业排名分数*0.7+面试分数*0.3。
6. 根据面试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名单和成绩上报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第三条 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
1. 转专业学生编入同年级转入专业学习。如拟降级转入的,需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降级手续。
2.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从发文公布后生效,其转专业前的在校学习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3. 申请转专业时的春季学期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仍按照转出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从最近的夏季短学期开始,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执行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同时需补修转入专业前期已执行完的教学计划课程。学生转专业前取得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予以认可。
4. 转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以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为依据。
5. 转专业学生自下一个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