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试行)》(中石大京党师〔2018〕3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中石大京人〔2013〕24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石大京人〔2013〕25号)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参照执行校本部<教师岗位考核评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石大克校区人〔2017〕59号)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要,更好的促进我院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学院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石油学院2018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全院教职员工,包括专任教师岗、助教岗、实验员岗、辅导员岗、秘书岗等,校本部长期任职校区的专任教师遵照此办法考核,二级教授由校区和校本部考核,助管及编外人员亦在考核范围内,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另行通知。
二、考核原则
1. 充分考虑校区创建初期的实际情况,对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对照每人与学院签订的《聘期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书》进行。
2. 其他工作的考核根据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每人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3.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力求科学合理。
4.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推进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考核等级
1. 正式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85分),合格(84-70),基本合格(69-60),不合格(小于60分)四个等级。
2. 试用人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 本次考核结果与试用期转正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转正,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考核细则
(一)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对照年初的任务对其完成情况以及与校区签订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进行述职。
1. 教师岗及助教岗:承担课程的情况,教学工作量(包括试讲、听课、助课、取证、带学生实验/实习、野外踏勘、监考),参与实验室建设的情况,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情况,参加学科建设的情况,参与教学改革的情况,备课情况,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指导学生的情况,其他岗位履职情况等,并对2019年工作计划进行说明。
2. 实验员岗:重点说明实验室建设情况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对下学期实验课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3. 辅导员岗:重点考核学生工作情况。
4. 秘书岗: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考核学院办公室日常工作情况和人事、教学及科研管理情况。
5. 助管岗:考核学院安排工作完成的情况。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 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论或行为者;
2. 确认有严重师德问题,并受到相应处分者;
3. 从事宗教活动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者;
4. 违反学校知识产权、学术道德规范相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5. 受到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到公安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6. 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
7. 年度内发生1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管理事故、重大责任事故者,或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教学管理、责任事故者;
8. 不服从学校、学院或机关职能部门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或学院、机关职能部门认定其不合格者。
五、考核基本程序
(一)自评
2018年12月25日前,本人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试用期满人员填写《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并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教学实验人员年度考核表》、《机关、教辅人员考核表》;试用期未满人员不参加述职,只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教学实验人员年度考核表》、《机关、教辅人员考核表》,备案当年工作,不予认定考核结果,考核结论处标注“新进教职工未参加考核”;在学院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学院二级教授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无需认定考核等级;正式人员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教学实验人员年度考核表》、《机关、教辅人员考核表》。
(二)述职考核
1. 2018年12月28日,学院组织全体参加考核教职工统一述职,每人述职时长3-5分钟;
2. 各系参加述职专任教师、助教、实验员以打分方式进行互评;
3. 考核小组对全体述职人员进行考评打分。
(三)综合评价
1. 测评中系内评分占40%,考核小组评分占60%,
即:综合得分=系内评分×40%+考核小组评价分×60%;
2. 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2+X助管最后得分为考核小组评分。
(四)考核结果
学院考核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当事人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学院考核申诉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申诉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测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2019年1月4日前,学院将考核结果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六、考核小组
组长:谢庆宾
副组长:林强
成员:胡远彪 葛洪魁
秘书:韩笑
七、考核申诉小组
组长:林强
成员:胡远彪、冯程、校区纪检监察相关负责人
八、其他
1. 听课和助课以校区录像和听课记录表及听课笔记为依据,实习、实践类教学以各系记录存档为准,监考次数以院办记录为准。
2. 对考核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认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 本考核细则由石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石油学院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