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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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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部署,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为学为师、立德立言”的优良教风,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等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对教职工自身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体教职工和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名义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人员(以下统称“教职工”)。

第二章 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四条崇教爱生。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五条立德树人。坚持育人为本,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六条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协同创新。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诚实守信,力戒浮躁,秉持学术良知,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第七条服务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进步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促进国际交流。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第八条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激励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重诺守信,清廉从教。自尊自律,言行雅正。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学习规范内容,深入领会规范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严于律己、修身养性,切实提升自身素质和育人能力。

第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师德规范(试行)》(中石大京人〔200533号),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处,以本规范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