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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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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5  作者:石油学院管理员  来源:石油学院  浏览:381

为实现校区“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发掘大学生创新潜能,激发创业激情,石油工程专业现将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1、填写申请书。

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多项。制作PPT材料并进行项目开题答辩,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项目立项通过后,可开展项目研究,并划拨60%项目经费,指导教师进行使用审批。

2、项目中期进展考核。

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中期检查合格后,可继续项目研究并使用其余40%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终止该项目。

3、终期验收(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1)项目终期考核以有形化指标为依据,例如:项目研究报告、实物设计制作、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期刊论文、创新技术成果等。

(2)所有产权均须标明“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专业建设计划-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石油工程创新创业示范专业”资助。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可参与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考核优秀者推荐学院、校区并给予奖励。

4、项目结题变更及终止。

(1)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日期前一个月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并且说明延期原因及延长期限。延期时限3个月,只可延期1次。

(2)对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项目评审委员会立即终止其项目运行,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3)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改项目内容或更换项目成员的,须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指导教师同意,上报项目评审委员会核准后生效。只可变更一次。

5、其它参考“关于创新创业题目征集的通知”,http://www.cupk.edu.cn/syxy/c/2017-11-04/490910.shtml

 

附件:

石油工程专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石油学院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