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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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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9  作者:石油学院管理员  来源:石油学院  浏览:81

为统一、规范管理校区因公出国(境)证件,保障校区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关于加强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外(侨)函〔2017〕144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中石大京人〔201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工作实际,现将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区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范围为校区在编人员。

二、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校区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做好登记造册、收发管理工作,严禁个人保管因公出国(境)证件。

三、申办因公普通护照需提供详细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初次申办人员须向校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页的户口簿复印件,确保持照人身份的真实性。

四、持有有效外国签证的过期因公护照的,统一上交后交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管理。

因公护照持有人离职或工作调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校区将交由自治区外(侨)办申请注销。

五、校区严格管理因公出国(境)证件收发流程,防止失控。

出国人员须在回国7日内交回护照。对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者,校区将报自治区外(侨)办对其护照予以注销并宣布作废。

对批准的多次出入境人员,当次任务完成后须上交护照和出境证明,下次出境时须经校区分管领导书面同意,校区方可向本人发放护照和出境证明。

六、其他

1.请各部门、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如实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登记表》,并于11月20日前,电子版通过OA发至徐小芳,将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和因公出国(境)证件(含已过期、已注销和已失效的证件)交至J1楼Ⅱ区905综合办公室。

2.为保障因公出国(境)工作顺利开展,校区教职工须如实填写因公出国(境)证件登记信息,有无证件均须签字确认。

3.若校区教职工曾在原工作单位办理因公出国(境)证件(含已过期、已注销和已失效的证件),但现在未持有的,需提供相关说明。

 

联系人:徐小芳

联系电话:6633012

附件:

附件1:关于加强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外(侨)函〔2017〕144号)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登记表

 

 

综合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