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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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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工作日常管理,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 、文艺晚会、体育比赛、征文等活动,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学院所有学生。

第二条 综合测评所有加分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所有具备加分资格的条目应在上述时间之间内取得。

第三条 实施细则

(一)德育部分

1. 校学生会成员加分标准:正副主席0-12分;正副部长0-6分;部委0-4分。

2.院学生会、校级、院级各学生社团(兴趣类社团除外)成员加分标准: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长0-6分;部委0-4分。校级、院级学生社团有:校广播台、国旗仪仗队。

3.挂靠在校区团委的兴趣社团负责人加0-2分,其他成员不加分。兴趣小组不加分。挂靠在校区团委的兴趣社团有:舞蹈团、合唱团、数学爱好者协会、E研社、野外勘察—玉石文化团、民俗风情社、艺修社、B.P.J街舞团、缤纷女子协会、飞扬球社、奕睿棋社、格武协会。

4.各社团提交的加分表均需负责部门负责老师认定,并应是对社团成员过去一年工作的准确评价,因此成员内部之间的加分情况要有差异。任何部门、社团提供的加分表,如果主席之间、部长之间、部委之间没有差异,学院不予采纳。

5. 以演员身份参加元旦晚会、毕业生晚会、迎新晚会、合唱比赛、歌咏比赛等文艺晚会和比赛的,一场晚会加0.5分,以演员身份参加文艺类比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加1分。参加征文、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活动的,一次加0.5分,获奖加1分。社团文化节、作业评比,“五个一”系列活动获奖加0.5分,一等奖加1分,以上项目最多加2分。

6.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小时的,加2分;达到30小时的,加3分;40小时以上的加4分。志愿者服务时间由院青协负责统计。综合测评计算志愿者服务时长时,区团委或学校组织的大型志愿者活动(如量产车大赛、国际马拉松大赛等)折半计算。志愿者荣誉称号不加分。

7.在我院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中,宿舍存放有违章电器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综合测评时扣5分。

8.旷课、旷晚自习一次,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二)智育部分

1. 本科期间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及注册软件版权者,按如下规定加分:

学术成果评分一共分成一下几个档位加分,分别为50分、3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文章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不加分。

成果类别

加分

SCI JCR 1 区文章

50

SCI JCR 2 区文章

30

SCI JCR 3 区文章

15

SCI JCR 4 区文章

10

EI文章

5

在中文核心期刊及同等级期刊发表

3

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有正式刊号)发表

1

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1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0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

注册软件权版权

3

2.所有大学生科技活动及学科竞赛根据赛事规模鉴定级别,赛区竞赛(含大学生英语竞赛)最高按省部级别加分。设特等奖的赛事,特等奖按照学生手册中一等奖加分,其他奖项以此类推。

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成功参赛加0.5分)。

4.本科生参加科技创新结题获得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团队负责人分别加5分、4分、2分,团队成员分别加4分、3分、1分,未得奖但能按时结题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均加0.5分。未通过中期检查或者未能结题的项目,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扣5分。

5.对于团队项目,团队项目队长分享按所得奖励分的2/3,队员分享按所得奖励分的1/3;或协商平均分配;

6.同一比赛的加分就高不就低,获得优秀奖或者成功参赛奖不加分。

(三)体育部分

1.除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其余体育比赛均需体育教学部或者校区团委等相关负责部门负责老师认定后才可按照学生手册加分。所有体育比赛均按照学生手册分主力和非主力加分,不分主力和非主力的情况下,竞技比赛成员按主力加分(例如:4X100m竞赛),趣味比赛成员按非主力加分。

2.参加校级运动会但未获奖的加1分,获得名次者按学生手册加分。

3.新生杯、师生杯各类比赛等文理学院体育教学部组织的各类比赛按校级比赛加分。

4.体育加分项,最多可以加三项,其中只能有一项球类获奖项目。

第四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1.由辅导员向全体学生宣讲《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和《石油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

2.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测评单位,年级学生辅导员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以班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数占学生数的1/3以上;

4.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辅导员审核并签名后附在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中。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石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