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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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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9  编辑:学院管理员  来源:357-商马学院  浏览:1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工作日常管理,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等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级、2023级本科生。

第二条  综合测评所有加分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所有具备加分资格的条目应在上述时间之内取得。

第三条  实施细则

(一)德育部分

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下同)以上,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下述标准酌情加分(兼职学生干部按主职岗位计分,每人兼职岗位最多可累加一项,视其工作业绩在附加分中按兼职岗位得分乘上0.2的系数后累加)。

1.校区学生会成员加分标准:按照所属管理部门赋分的2/3、3/5、2/3进行加分。即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长0-6分;部委0-4分。

2.院学生会、校级、院级各学生社团(兴趣类社团除外)成员加分标准: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长0-6分;部委0-4分。

3.挂靠在校区团委的兴趣社团负责人加0-2分,其他成员不加分。兴趣小组不加分。

4.各社团提交的加分表均需负责部门负责老师认定, 并应是对社团成员过去一年工作的准确评价,因此成员内部之间的加分情况要有差异。

5.班干部加分标准:班长、团支部书记加0-6分;其他班委加0-4分;宿舍长、单元长、课代表加 0-3 分。因课程情况不同,任期半年的课代表加1.5分。因疾病住院等不可抗因素学年中不再担任班委的,可按照月份折算加分。因违纪、工作态度懈怠或不愿继续担任等个人原因中途卸任的不加分。

6.以演员身份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一场活动加0.5分。参加校区“五个一”系列活动、校园定向越野赛、校园环湖跑大赛、校区演讲比赛全国青年摄影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校区校史校情知识竞赛、文明宿舍评比等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并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辩论赛、知识竞赛、朗诵比赛、宿舍文化节、趣味运动会等院级比赛获奖的: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以上项目德育累计最多加2分。列举项目按实际情况归属为校级或院级。

7.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小时的,加1分;达到30小时的,加2分;40小时以上的加3分。志愿者服务时间由院青协负责统计。志愿者荣誉称号不加分。

8.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团队加5分,省部级优秀团队加3分,在项目结题中获校级三等奖(或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及以上的加2分。加分按照队长加附加分的2/3,队员加附加分的1/3执行。写出一定水平的实践报告类文章,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为唯一代表或唯一署名单位的,可以加分。其中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核心期刊加4分,非核心期刊加2分;多人排名情况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核心期刊加3分,非核心期刊加2分,第二、第三学生作者加1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9.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院级优秀班集体每人加1人,校级先进班集体每人加2分,校级示范班集体每人加4分,市级每人加5分,省部级每人加8分,国家级每人加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员、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

10.旷早操、旷课、旷晚自习一次,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二)智育部分

1.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以校区制定的加分库为标准,如有新增项目,需以当年国家发布的学科竞赛白皮书中包含的学科竞赛以及校区竞赛库包含的其他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为参考,综合考虑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度,经由学院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加分认定。

2.设置特等奖的赛事,特等奖赋分按照一等奖,一等奖按照二等奖,依次降档赋分。

3.对于团队获奖项目,负责人(队长)按最高2/3的比例赋分,其他队员根据实际参与程度按照最高1/2的比例赋分,且所有成员得分之和不高于所获奖项加分分数。各类竞赛加分均需证书、公示等正式获奖凭证,团队比赛获奖项目另需提供指导老师和团队成员手写签字的团队比赛获奖项目赋分明细表(附件1)。

4.本科生参加科技创新并结题,按时结题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均加0.5分。未通过中期检查或者未能按时结题(非不可抗力)的项目,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扣2分。

5.同一比赛同一项目获奖加分原则上只可记一次。若当年申报加分后,第二年获更高级别荣誉,计算加分时可减去第一年加分计入。(例如当年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奖项,已申请加分的,又获国家级奖项,申请第二年加分时,须减去已加省级奖项加分)。

(三)体育部分

1.除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其余体育比赛均需体育系或者校区团委等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才可按照《学生手册》加分。

2.新生杯、师生杯各类比赛按校级比赛加分。

3.体育加分项,最多可以加两项,其中只能有一项球类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12


附件1. 团队比赛获奖项目赋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