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工作日常管理,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等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学生。
第二条 综合测评所有加分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所有具备加分资格的条目应在上述时间之内取得。
第三条 实施细则
(一)德育部分
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下同)以上,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下述标准酌情加分(兼职学生干部按主职岗位计分,每人兼职岗位最多可累加一项,视其工作业绩在附加分中按兼职岗位得分乘上0.2的系数后累加)。
1.校区学生会成员加分标准: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长0-6分;部委0-4分。
2.院学生会、校级、院级各学生社团(兴趣类社团除外)成员加分标准: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长0-6分;部委0-4分。
3.挂靠在校区团委的兴趣社团负责人加0-2分,其他成员不加分。兴趣小组不加分。挂靠在校区团委的兴趣社团有:舞蹈团、合唱团、数学爱好者协会、E研社、野外勘察—玉石文化团、民俗风情社、艺修社、 B.P.J 街舞团、缤纷女子 协会、飞扬球社、奕睿棋社、格武协会等。
4.各社团提交的加分表均需负责部门负责老师认定, 并应是对社团成员过去一年工作的准确评价,因此成员内部之间的加分情况要有差异。
5.班干部加分标准:班长、团支部书记加0-6分;其他班委加0-4分;宿舍长、单元长、课代表加 0-3 分。因课程情况不同,任期半年的课代表加1.5分。
6.以演员身份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一场活动加0.5分。参加校区“五个一”系列活动、校园定向越野赛、校园环湖跑大赛、校区演讲比赛全国青年摄影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校区校史校情知识竞赛、文明宿舍评比等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并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辩论赛、知识竞赛、朗诵比赛、宿舍文化节、趣味运动会等院级比赛获奖的: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以上项目德育累计最多加2分。列举项目按实际情况归属为校级或院级。
7.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小时的,加1分;达到30小时的,加2分;40小时以上的加3分。志愿者服务时间由院青协负责统计。综合测评计算志愿者服务时长时,市级或校级大型志愿者活动(如量产车大赛、国际马拉松大赛等)折半计算。志愿者荣誉称号不加分。
8.暑期社会实践被评为省部级优秀团队的附加分加3分,在项目结题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加2分,加分按照队长加附加分的2/3,队员加附加分的1/3执行。
9.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校级每人加2分,市级每人加5分,省部级每人加8分,国家级每人加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员、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
10.在学校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中,宿舍存放有违章电器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综合测评时扣10分。
11.旷早操、旷课、旷晚自习一次,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二)智育部分
1.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以校区制定的加分库为标准,如有新增项目,需以当年国家发布的学科竞赛白皮书中包含的学科竞赛以及校区竞赛库包含的其他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为参考,综合考虑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度,经由学院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加分认定。
2.对于团队获奖项目,负责人(队长)按最高2/3的比例赋分,其他队员根据实际参与程度按照最高1/2的比例赋分,且所有成员得分之和不高于所获奖项加分分数。同一比赛、同一团队获奖,在参与各类成绩测算时,团队成员赋分按照实际贡献度,比例应保持一致。
3.本科生参加科技创新并结题,按时结题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均加0.5分。未通过中期检查或者未能按时结题(非不可抗力)的项目,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扣2分。
4.同一比赛同一项目获奖加分原则上只可记一次。若当年申报加分后,第二年获更高级别荣誉,计算加分时可减去第一年加分计入。(例如当年互联网+获省级奖项,已申请加分,第二年获国家级奖项,申请加分时需减去已加省级奖项加分)。
(三)体育部分
1.除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其余体育比赛均需体育系或者校区团委等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才可按照《学生手册》加分。所有体育比赛均按照《学生手册》分主力和非主力加分,不分主力和非主力的情况下,竞技比赛成员按主力加分(例如:4X100m竞赛),趣味比赛成员按非主力加分。
2.新生杯、师生杯各类比赛按校级比赛加分。
3.体育加分项,最多可以加两项,其中只能有一项球类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校区发布新的综合测评规定,则参照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