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相关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激励学院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教〔2023〕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核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评分方案,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
组 长: 冯晓琦
副组长:马郑玮
成 员: 丁英宏 苏忠林 张海霞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审核小组,负责认定学生提交的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的材料分数和学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组 长:马郑玮
成 员:韩丽纮、苏忠林、冯晓琦、张海霞
秘 书:全汝、王琳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推荐阶段申诉小组,负责解释、处理学院推荐阶段师生的申诉。
组 长:刘焕礼
成 员:侯庆磊、龚珏、袁亚婷、王永康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五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第六条 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
第七条 修完前三学年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且必修课程总优良率达到50%。
第八条 前三学年所学课程最终考核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GPA,按首次考核成绩计算)和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学生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未转专业学生及平级转专业学生前三学年每学年综测均在综测计算当年所在专业排名前50%,降级转专业学生在当前专业每学年综测均在综测计算当年所在专业排名前50%。
第九条 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学生相应语种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者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第三章 学生报名及资格审核
第十条 学生报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于2024年9月10日12:00之前交至学院办公室J2-I-208。未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者视为放弃推免资格;逾期提交的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评分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学院推免工作审核小组对报名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者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第四章 成绩计算及排名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专业排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权重80%、最高80分)、综合测评成绩(权重10%、最高10分)、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权重10%、最高10分)组成。
(一)学业成绩为前三学年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学业成绩按照课程首次考核成绩计算。若首次考核不合格,经补考、重修考核合格的,同样使用学生相关课程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
(二)赴校本部或境内外高校交流的学生可选择交流期间每学期最多2门课程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交流生因交流原因导致未完成前三年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必修课程,该课程自动记为其交流期间不参与必修课加权成绩计算课程,相应减少已修读课程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门数。
(三)转专业学生替代现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程的原专业课程,凡课程属性记为必修的,均参与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原专业修读的其他没有参与课程替代的必修课程,不参与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四)综合测评按照前三年计算,降级转专业学生2020-2021学年及之前的综合测评成绩不参与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同级转专业学生2021-2022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参与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五)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根据学生参军入伍、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目录:https://www.cupk.edu.cn/cxcy/c/2024-04-15/521034.shtml)四方面表现进行赋分。赋分标准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学院推免生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对具有学术专长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级别和等级以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科研创新成果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或者与指导老师(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联合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的,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第十四条 学生有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经历,在服务岗位表现突出,且服务时长达到48小时以上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拟推免名单及递补名单,如果学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高的排名靠前。
第十六条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校区原则上不为其办理出国留学、就业手续。
第五章 推免指标分配及名单确定
第十八条 经济学专业普通推免指标:5个,金融学专业普通推免指标:4个,会计学专业普通推免指标:8个,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普通推免指标:5个,行政管理专业普通推免名额:4个。
学院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各专业拟推免名单(含递补),并按照校区最终下达的推免指标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赋分办法
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