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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2019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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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8  编辑:高凯旋  来源:商马学院  浏览:954

为做好推荐2019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相关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大克校区教〔2022〕1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核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评分方案,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

组 长:丁英宏

副组长:冯晓琦

成 员:苏忠林、王琳、吴江、韩丽纮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审核小组,负责认定学生提交的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的材料分数和学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组 长:王琳

成 员:韩丽纮、苏忠林、冯晓琦、吴江、高凯旋、袁亚婷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推荐阶段申诉小组,负责解释、处理学院推荐阶段师生的申诉。

组 长:刘焕礼

成 员:龚珏、费葳葳、王永康、刘纷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第五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第六条 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

第七条 修完前三学年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且必修课程总优良率达到50%。前三学年所学课程最终考核成绩合格,且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不超过2门次。以学生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为准,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不合格,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对该课程无要求,则不算作不合格记录。

第八条 前三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和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学生所学的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GPA按照课程首次考核成绩计算。若首次考核不合格,经补考、重修考核合格的,百分制成绩为60~80分的(不含80分)按60分计算,为80分以上的(含80分)按75分计算;五等级制成绩为“及格”或“中等”的按“及格”计算,为“良好”或“优秀”的按“中等”计算。未转专业学生及平级转专业学生前三学年每学年综测均在综测计算当年所在专业排名前50%,降级转专业学生在当前专业每学年综测均在综测计算当年所在专业排名前50%。

第九条 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者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第三章 学生报名及资格审核

第十条 学生报名。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于2022年9月18日16:00之前,自愿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交至学院办公室J2I310,学院将根据已经公示的各项成绩公示综合成绩排名名单。未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推免资格;逾期提交的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评分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学院推免工作评估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者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第四章 成绩计算及排名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专业排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权重80%、最高80分)、综合测评成绩(权重10%、最高10分)、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权重10%、最高10分)组成。

(1)学业成绩为前三学年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学业成绩按照课程首次考核成绩计算。若首次考核不合格,经补考、重修考核合格的,百分制成绩为60~80分的(不含80分)按60分计算,为80分以上的(含80分)按75分计算;五等级制成绩为“及格”或“中等”的按“及格”计算,为“良好”或“优秀”的按“中等”计算。

(2)赴校本部或境内外高校交流的学生可选择交流期间每学期最多2门课程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交流生因交流原因导致未完成前三年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必修课程,该课程自动记为其交流期间不参与必修课加权成绩计算课程,相应减少已修读课程不参与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门数。

(3)转专业学生替代现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程的原专业课程,凡课程属性记为必修的,均参与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原专业修读的其他没有参与课程替代的必修课程,不参与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4)综合测评按照前三年计算,降级转专业学生2018-2019学年及之前的综合测评成绩不参与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同级转专业学生2019-2020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参与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5)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根据学生参军入伍、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四方面表现进行赋分。赋分标准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学生有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经历,在服务岗位表现突出,且服务时长达到48小时以上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拟推免名单及递补名单,如果学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高的排名靠前。

第十六条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校区原则上不为其办理出国留学、就业手续,学院在遴选推荐时应做好调查和宣传工作。

第五章 推免指标分配及名单确定

第十八条 根据校区教(研)务部下达名额及各专业人数比例,各专业普通保研名额为均为7个,2+X一专多能均为1个。各专业根据推免指标数从推免候选人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赋分办法


附件3: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竞赛成员赋分说明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