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突出的研究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支持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修读经济学辅修专业,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结合院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招生及录取
第二条 申请对象
校区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降转2022级、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截至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所修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二)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如因主修专业分流或转专业导致学生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归属同一本科专业类,则辅修专业修读资格自动终止;
(三)满足辅修专业招生规定的其它学业条件。
第四条 招收人数
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6人,若录取人数少于1个自然班规模,则取消本年度经济学辅修专业招生。
第五条 选拔程序、考核及录取办法
申请学生需于6月6日19点30分前提交报名申请表至工商管理学院院办(J2-1-310),提交申请的学生需加入工商管理学院辅修交流群(群号:683376199)。
学院根据录取规模及学生学业情况,择优录取。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六条 录取学生名单发文公布后,学院对辅修学生开展辅修专业教育,明确课程学习、学位授予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 录取为经济学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登录本科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经济学辅修专业课程教学由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安排。如辅修专业与学生的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可采取免听方式学习部分辅修专业课程,但免听课程每学期不超过2门。免听手续办理同主修专业课程。
第八条 辅修专业课程的结课考试、补考和重修要求与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相同。
第九条 对于辅修专业和学生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相同课程或者内容相近的课程,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学生已修读辅修或主修专业低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不得用以替代主修或辅修专业相应高学分课程;
(二)如学生已修读辅修或主修专业高(或相同)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主修或辅修专业相应课程,但不计入学分,所缺学分须通过修读主修或辅修专业其它课程补齐。
(三)如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可修读课程学分不能满足培养要求,可由辅修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修读部分其它课程。
第十条 辅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应与主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不同,两者独立进行。辅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校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进行。
第四章 学位授予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应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主修专业毕业(含结业转毕业),辅修专业学业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的同时,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三条 辅修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与主修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未获得主修学士学位者,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的学费总额为经济学专业两学年的学费,按学年(二年级第一学期和三年级第一学期)收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