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学院经济大类招生、人才培养改革需要,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提升“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规范经济大类培养机制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好2020级经济学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丁英宏
副组长:高洁
成员:经济学、金融学专业负责人,院办秘书,辅导员和2020级班主任。
二、专业分流对象
2020级经济学类在籍本科生(休学学生若计划复学至2020级,须一起参与本次分流)。
三、分流专业及招生人数
(一)分流专业
经济学、金融学
(二)分流专业招生人数
目前学院2020级经济学类在籍本科生总人数127人,按照经济学、金融学两个分流专业设定招生人数,经济学63人,金融学64人。
四、专业分流的原则及流程
(一)专业分流的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学院统筹的原则。即: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自愿选择分流专业;学院结合各分流专业招生人数设置,兼顾学生意愿和成绩进行分流,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各分流专业人数不得超过设定的招生人数。
2.高考时以经济学或金融学专业录取的、或之前已参与过经济学类专业分流,但因学籍异动降级至2020级的学生,本次分流专业应与学籍异动前一致。
(二)专业分流的流程
1.如果学生自愿报名分流专业的人数与其设定的招生人数一致,学院则根据学生自愿报名情况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
2.如果任一个分流专业自愿报名人数超过其设定的招生人数,学院则对自愿报名该分流专业的学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设定的人数上限择优确定该分流专业的学生名单;
3.自愿报名人数未达到设定招生人数的分流专业,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接收落选另一分流专业的学生,保证两个分流专业的学生人数与其设定的招生人数一致;
4.如果学生本人未按要求选择分流专业或者放弃选择,则默认为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五、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1. 2021年11月26日:在 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正式公布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级经济学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2. 2021年11月27日—11月29日:学生自愿选择分流专业,于29日19点3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办公室J2I 310,过期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安排;
3.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对学生自愿选择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召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
4.2021年12月2日—12月4日:学生在专业分流名单上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生的专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须按校区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5.2021年12月5日—12月6日:对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新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并将分流结果(含分班情况)报教(研)务部,学生按所选分流专业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授予相应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六、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按时填报专业分流报名表;
2.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异议的请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3.本实施办法和未尽事宜由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