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校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校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特成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区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文献信息事业和图书馆建设进行决策参考、管理协调、业务指导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二)研究图书馆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划;
(三)讨论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反映师生的意见和需求,向校区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热心图书情报事业、积极参与图书馆建设的校区教师代表(包括校区教师、援建教师、银龄教师等)、学生代表以及相关领导组成。
第五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区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一或两人,由图书馆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各院系(部)、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并本人自愿的原则产生;设秘书一人,由图书馆一名馆员担任。
委员会下设教师委员会和学生委员会,委员不限届数。
(一)教师委员会由教师组成。教师委员因故退出委员会时,由本单位推荐一名教师,或由该教师委员推荐一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资深教师进入委员会;
(二)学生委员会由学生组成。学生委员因故退出委员会时,由所在学院推荐一名同专业学生进入委员会。
第三章 委员职责
第六条 根据校区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要求,就图书馆发展、经费、人才、制度等提出建设性意见,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
第七条 协调全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督促各院系、部门贯彻落实图书馆建设的规划、目标,支持并配合协调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接受图书馆委托,指导和监督图书馆业务工作,使其能更好地为校区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一)协助选择有关学科专业的文献信息资源(包括纸本资源和数字资源),对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文献资源提出采购意见;
(二)接受相关专业问题的咨询并帮助加以解决。
第九条 及时沟通信息,反映师生对图书馆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校区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了解并宣传文献信息工作在校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向师生宣传、介绍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状况,扩大图书馆对校区读者的影响力。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在任期间应积极关心校区文献信息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按时完成委托任务,主动向校区和图书馆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十二条 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每学期应不少于一次,每次到会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图书馆,负责接洽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与信息部负责解释。
科技与信息部
2022.5.24
主任委员:李军
副主任委员:景民昌
委员会秘书:魏楠
教师委员会(28人,以拼音为序):
陈 文 陈小青 冯 程 樊 帆 郭 爽
滑蕙嘉 何奕言 姜 倩 阚京玉 刘红现
吕 珺 李 楠 芦 媛 刘 洋 权义宁
苏忠林 王珂珂 王逸伟 席玉婷 徐 振
元宝·加斯那 于化龙 杨天方 臧 洪
张瑞麟 张世栋 张 阳 钟 音
学生委员会(20人,以拼音为序):
崔玉川 党立功 范庆坤 黄心雨 贾锦成
金鑫鑫 刘翰林 李厚璇 刘京京 刘鹏飞
吕文喜 田 臣 辛佳奕 杨浩磊 杨梦迪
杨仕琦 于翼飞 张茂沅 赵鹏程 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