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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25-2026学年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  浏览量:7593

根据《学生赴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修订)》及校区与相关高校本科交流生培养协议,现开展2025-2026学年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的选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学院

专业

交流学校

名额

面向年级

石油学院

资源勘查工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

2023级

资源勘查工程创新班

2

2023级

勘查技术与工程

5

2023级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北京交通大学

2

2023级

北京邮电大学

3

2023级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3

2023级

软件工程

北京交通大学

3

2023级

北京邮电大学

2

2023级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3

2023级

工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科技大学

5

2023级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华东理工大学

5

2024级

安全工程

中国矿业大学

3

2024级

文理学院

英语

北京外国语大学

1

2023级

上海外国语大学

3

2023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

2023级

俄语

上海外国语大学

6

2024级

北京外国语大学

2

2024级

统计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6

2024级

华中师范大学

2

2024级

数学与应用数学

华中师范大学

2

2024级

河海大学

6

2024级

汉语言文学

北京语言大学

6

2024级

工商马院

经济学

中央财经大学

8

2024级

金融学

上海财经大学

5

2024级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6

2024级

会计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2024级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

6

2024级

注:实际选派名额以交流高校接收人数为准。

二、交流时间

本次选派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时间为2025-2026学年,即20259月至20266月。

三、选派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选派学生所学课程考核无不合格成绩记录;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含75分);参加选派时应已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相应学期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按照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必修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计算。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认定考核成绩和计算平均学分绩;

4.选派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如选派时大一学生无综合测评成绩,可不做要求。

5.2025年转专业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交流项目选派。

四、选派流程

(一)学生报名

学生于2025年6月12日10:00前登录校区融合门户提交申请,申请流程见附件1。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中德育成绩标准,对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包括学生评价、班主任评价和辅导员评价,85分及以上为通过。

各学院根据平均学分绩(由教务部提供,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10:00)对符合选派资格学生排序推荐,于2025619日前将《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务部。平均学分绩相同时,参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

3.教务审核与公示

教务部对拟选派学生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选派名单。

五、注意事项

1.交流须知

学生在提交申请前,应认真学习《交流学生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及课程替代实施办法》(链接:https://www.cupk.edu.cn/jwb/c/2023-09-01/518264.shtml),充分考虑交流学习对个人绩点、学业奖学金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的影响,合理规划个人发展。入选参加交流的学生应积极完成交流任务,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随意中途退出交流项目。

2.专业课程安排

各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根据交流高校对应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交流学生交流期间课程安排,填写《交流生课程安排表(专业)》(附件3)。学院汇总后,于2025年6月20日前提交至教务部。

交流生在专业负责人制定的课程安排基础上,根据交流学校的实际开课情况进行选课,填写《交流生课程安排表(个人)》(附件4)提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审核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汇总提交至教务审定备案。

3.费用缴纳

按照交流高校的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详见附件5。学生未办理校区退宿手续的,需按校区标准缴纳住宿费;已办理校区退宿手续的,无需缴纳校区住宿费。

4.行前培训

教务部将开展交流学生行前培训,对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安排、成绩认定、就医、安全及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宣讲答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可通过企业微信联系)

部门/学院

联系人

电话

石油学院

夏玉超

6633515

工学院

刘永莉

6633366

文理学院

周梦珊

6633250

工商马院

王琳

6633106

教务部

莫尧

6633039

教务部

202565

附件1 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项目融合门户申请流程

附件2 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3 交流生课程安排表(模板)

附件4 交流生课程安排表(个人)

附件5 学宿费缴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