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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量:30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做好2025年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2023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2023年之前应结题验收但申请延期的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标注结题条件的教学研究项目需达到规定的条件,未标注结题条件的教学研究项目要有明确可考证的建设成果,通过建设,教学效果有明显改善。

2.结题项目原则上要求发表一篇论文或提交一份项目成果应用案例分析报告。

3.不能按期结题者,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1次。

三、验收程序

1.所在单位初审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组织专家组评审,形成初审意见,填写《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6月1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各项目申请表与支撑材料存放于单独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OA发送至教务部。

2.学校评审

教务部根据各单位初审结果,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审。优秀项目按评审结果(分数)评定,最多为总项目数的20%。

3.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7月2日前,教务部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确定结题项目验收结论,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四、其他事项

1.已延期仍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予以终止,项目终止或结题验收不通过者,2年之内不能申报各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学院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应占1/2以上。

联系人:何海艳  联系电话:6632033


教务部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2.结题验收申请表

附件3.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