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区与华中师范大学本科交流生培养相关协定,校区将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华中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学院 | 专业 | 年级 | 名额 |
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 | 统计学 | 2023级 | 2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二、交流时间
本次选派学生赴华中师范大学交流学习时间为2024-2025学年,即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
三、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学业基本要求: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考核无不合格成绩记录;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含75分);参加选派时应已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相应学期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按照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必修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计算。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认定考核成绩和计算平均学分绩。
4.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如选派时大一学生无综合测评成绩,可不做要求。
5.2024年转专业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交流项目选派。为使更多的学生受益,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参加1次国内交流学习项目。
四、选派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可登录校区融合门户,进入网上服务(教务部模块)—点击“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开始办理—新建,于2024年8月1日23:00前自愿填写并提交交流学习项目申请,不得跨专业申请交流学校。
2.学院审核。学院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中德育成绩标准,对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包括学生评价、班主任评价和辅导员评价,85分及以上为通过。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学生,根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择优推荐。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2024年8月1日前(不含1日)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考综合测评成绩。学院于2024年8月3日前将《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教务部。
3.教务审批。教务部于2024年8月5日前对拟选派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名单。
4.课程安排。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统筹考虑,确定本专业2024-2025学年交流学生选课计划,填写《交流学习课程计划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于8月12日前提交至教务部审核备案。专业负责人根据已备案课程计划,指导学生填写《交流学生个人选课计划表》(附件3)。
5.行前培训。教务部组织交流学生进行行前培训,对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安排、成绩认定、就医、安全及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宣讲答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院自行组织交流学生行前培训会并签订交流学生交流期间安全责任书。
6.学生退宿。因校区宿舍住宿紧张,入选交流学生应办理退宿手续,交流结束后重新办理入住,具体安排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通知为准。
五、项目咨询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企业微信或电话) |
文理学院 | 周梦珊 | 09906633250 |
教务部 | 张 瑞 | 09906633035 |
教务部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