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考安排
1.时间安排
重考分两批进行,第一批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16:00-18:00,第二批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1日16:00-18:00,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其中一批考试。
2.重考报名
(1)拟参加第一批考试的学生无需报名,按教务系统中考试安排参加考试。
(2)拟参加第二批考试的学生须于6月19日前通过“融合门户-网上服务-缓考申请表”申请缓考,缓考流程审批通过后,即成功报名第二批考试,未办理缓考手续的,不得参加第二批考试。
3.注意事项
(1)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重考。
(2)未按时参加第一批考试且未申请缓考的,按旷考处理。
(3)凡办理了缓考手续拟参加第二批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一批考试,若参加,第一批考试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补考
1.两批考试结束后,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1次补考,但下列学生除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旷考、作弊的;重修或复修不合格的。
2.补考预计安排在下学期第2周周末,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部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