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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浏览量:544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2022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和2023年申请延期的校级教改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教学研究类项目要有明确可考证的研究成果,如项目研究内容包含教学实践应用的,需要提供成果应用效果的佐证材料;如项目研究内容包含制定管理文件或管理规范的,要提供实施效果的佐证材料。

2.结题项目原则上要求发表一篇论文。

3.不能按期结题者,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1次。

三、工作程序

1.所在单位初审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组织专家组评审,形成初审意见,填写《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各项目申请表与支撑材料存放于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提交至教务部。

2.学校评审

教务部根据各单位初审结果,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审。

3.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教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分数)确定拟结题项目验收结论,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四、其他事项

1.已延期仍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予以终止,项目终止或结题验收不通过者,2年之内不能申报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学院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应占1/2以上。

联系人:杨絮

联系电话:6632032

教务部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2.结题验收申请表

附件3.结题验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