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规定》,https://www.cupk.edu.cn/jwb/c/2021-12-20/510839.shtml),现将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评阅与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6月3日前完成毕业设计全部评阅与答辩工作。评阅包括指导教师明评、评阅教师随机盲评。答辩形式为线下集中答辩。
二、评阅工作(5月14日-24日)
(一)学生提交评阅论文(5月14日-16日)
学生在教务系统中上传查重合格、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提交评阅的明评、盲评论文,要求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指导教师审核盲评论文(5月14日-16日)
指导教师在教务系统“评阅论文审核”处审核本人指导学生提交的盲评论文,要求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三)学院提交盲评教师名单(5月16日下班前)
学院组织各专业确定参与盲评的教师名单,盲评教师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报教务部备案。
(四)指导教师明评评阅(5月17日-24日)
指导教师在教务系统“指导老师评阅”中对本人指导的论文进行全面、认真的评阅,根据系统中指导老师评阅表,按百分制录入明评成绩及评语,按照《管理规定》第七章要求撰写明评评语。
(五)盲评教师评阅(5月17日-24日)
系统随机为参与盲评的教师分配除本人指导外的论文进行评阅。盲评教师在教务系统“评阅老师评阅”中对盲评论文进行全面、认真的评阅,根据系统中评阅论文评阅表,按百分制录入盲评成绩及评语,按照《管理规定》第七章要求撰写盲评评语。盲评成绩低于60分视为盲评不通过,取消答辩资格。
三、答辩工作(5月25日-6月2日)
(一)学院前期准备工作(5月25日前)
1.成立答辩委员会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学院教学专家成员5-7人组成,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学院答辩工作,工作内容详见《管理规定》第八章。
2.成立答辩小组
学院组织各专业(系)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本专业(系)的教师或相关的教师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人员担任。答辩小组负责答辩论文形式审查、答辩记录、撰写答辩小组评语、统计答辩成绩等工作。
3.答辩资格审核
答辩前,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1)未能及时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要求;(2)毕业设计期间擅自离校、缺勤达到1/3以上;(3)查明有抄袭或找人代做行为;(4)毕业论文查重未通过,经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5)盲评成绩低于60分。学院根据审核结果填报《未通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学生情况表》(附件3),于答辩开始前5天报教务部备案。
4.组织答辩工作培训,制定答辩及评优工作方案
答辩前,各学院要分别组织参与答辩的教师、学生进行集中培训,明确答辩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各学院制定:(1)毕业答辩及评优工作方案;(2)答辩培训安排表;(3)答辩时间安排表(含集中二次答辩)(附件3),于答辩开始前5天报教务部备案。
(二)答辩(5月25日-6月2日)
1.学生:采用PPT汇报形式概述毕业设计研究成果,须准备10-15分钟的答辩汇报内容,内容应包括:毕业设计题目任务、目的及意义,开展的主要工作,采用的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结论等。
2.答辩小组:评委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操作为主,在答辩时结合课题具体情况进行提问,问答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负责做好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各评委应独立对学生的毕业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答辩成绩和评委评语,答辩小组应评议确定建议参加二次答辩学生名单。答辩小组秘书负责撰写答辩小组评语、统计答辩成绩、上报二次答辩名单至学院,答辩小组评语应包含:(1)工作量、难易度及成果质量;(2)成果的应用价值及创新性;(3)回答问题正确性;(4)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5)答辩表决结果。答辩用表详见附件3。
3.学院答辩委员会:集中组织本学院二次答辩,抽取各专业不少于10%(不少于毕业设计总评成绩前5%、后5%)的学生进行二次答辩,集中评议优秀毕业设计,审核毕业设计是否达到毕业要求。二次答辩小组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教务部将组织教学督导专家检查,加大学术评估监督力度。
四、成绩评定(5月25日-6月2日)
学生毕业设计总评成绩=开题成绩*10%+指导教师评阅成绩(明评)*20%+评阅教师评阅成绩(盲评)*20%+毕业答辩成绩*50%,由各专业负责人或所在系主任通过教务系统录入总评成绩。毕业设计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和学位授予。
五、评选优秀毕业设计(5月25日-6月2日)
各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比例为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3%,推荐数量见下表,于6月5日前报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至教务部。
学院 | 优秀毕业设计推荐数量 |
石油学院 | 12 |
工学院 | 12 |
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 | 4 |
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6 |
合计 | 34 |
附件:1. 毕业设计模块使用手册(学生)
教务部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