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管理,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根据《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教〔2018〕24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教人员
指2023年以后新入职及此前未完成助教考核的青年教师(专任教师、助教),助教工作期一般为一年。
二、指导教师选派
学院负责为青年教师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爱岗敬业、教学经验丰富且教学效果好。指导教师需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本学期助教工作计划(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于2023年10月12日前报送教(研)务部。
三、工作基本要求
助教期间,应全程听指导教师指定的两门或以上课程、协助指导教师助教工作、讲授所助课程部分内容(每门2学时),应认真如实填写助教工作记录(包含听课、教辅工作相关记录),学院要加强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计划和助教工作记录的监督与管理。
四、考核要求
本学期末青年教师需向学院提交《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助教工作计划表、助教工作记录本、授课讲稿(或课件)和教案、学生座谈会记录、助教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等。学院完成助教工作考核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至教(研)务部。
五、注意事项
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听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听课,须向学院和指导教师请假。因故缺席听课超6学时或有无故缺席听课情形,助教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六、免助教条件
教师入职校区之前,具有一学期及以上为本科生及以上学生授课的经历,可向学院申请免助教工作,经学院教学专家组评估同意后,报教(研)务备案。
联系人:林莉 联系电话:0990-6633032
教(研)务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