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管理,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根据《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教〔2018〕24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助教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2年新入职和此前未完成助教考核的青年教师(专任教师、助教)应承担助教工作,助教工作期一般为一年。
2.学院负责为青年教师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爱岗敬业、教学经验丰富且教学效果好。指导教师需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本学期助教工作计划(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教(研)务部。
3.助教工作计划表和助教工作记录是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助教工作记录(包含听课、教辅工作相关记录),学院要加强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计划和助教工作记录的监督与管理。
4.本学期末青年教师需向学院提交《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助教工作计划表、助教工作记录本、授课讲稿(或课件)和教案、学生座谈会记录、助教工作总结等。学院完成考核并于12月30日前报送《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至教(研)务部。
5.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听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听课,须向学院和指导教师请假。因故缺席听课超6学时或有无故缺席听课情形,助教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6.青年教师入职校区之前,具有一学期及以上为本科生授课的经历,可向学院申请免助教工作,经学院教学专家组评估同意后,报教(研)务备案。
联系人:林莉 联系电话:663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