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2017年立项的自治区教改项目、2019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结题项目原则上要求发表一篇论文。
2.不能按期结题者,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1次。
三、工作程序
1.二级单位初审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组织专家组评审,形成初审意见,填写结题验收鉴定表(附件3)、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1月13前将电子版材料(附件2-3以“附件2\3-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提交至教务与国际交流部。通过初审的自治区综合教改项目还需提交纸质版结题验收申请表及支撑材料1份。
2.学校审核
教务与国际交流部根据初审结果,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四、其他事项
1.校级教改项目结题不通过者1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自治区教改项目结题不通过者6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
2.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应占1/2以上。
联系人:林莉 联系电话:6633032
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