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教学质量,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课程教学质量合格评估办法》(中石大京教[2006]4号),结合校区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教学质量合格课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时间
评估对象:校区编制且未通过合格课程评估、独立承担授课两次及以上的教师,符合条件者必须参与本轮评估。
评估时间:2020-2021学年,于春季、秋季学期各组织一次评估。
二、评估程序
1.拟申请参加课程教学质量合格评估的教师,选择一门课程申请合格课评估,申请课程原则上应为必修课,填写《课程教学质量合格评估审批表》(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于每学期初审核并填写参评课程名单汇总表(附件2),提交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备案,并组织学院教学专家组进行评估。
3.学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课程教学质量合格评估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课程教学质量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对参评课程组织评估,安排学院教学专家组听课(每门课程不低于5名专家),并通过查阅教案、作业、考卷和课程小结等教学文献对参评教师进行集中评议,投票产生通过合格评估的教师名单,原则上通过比例不高于95%。
4.各学院于每学期第18周前对课程教学质量合格评估相关材料(附件4)进行汇总并报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审批。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审批后发文公布。
5.通过评估者,开新课程时,一般不要求再次参加合格评估;首次评估未通过者,须减少授课学时,接受学院教学专家组再培训,并再次参加教学质量合格评估,仍未通过者,不再安排其承担教学任务。
联系人:林莉 联系电话:6633032。
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