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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量:9267

根据与相关高校交流培养本科生协议,校区将从2017、2018级本科生中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内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学院

交流学校

选派对象

选派专业

选派名额

石油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7

资源勘查工程

5


工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

2017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

华东理工大学

2017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5

文理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

俄语

6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8

俄语

2

中央财经大学

2018

经济学

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8

会计学

4

上海财经大学

2018

金融学

5


二、交流时间

本次校际交流时间为一学年,2019年秋季学期-2020年春季学期。

三、基本条件

1.选派学生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2.选派学生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选派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成绩要求: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50%;无不及格成绩。

四、选派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学生自愿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至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

2. 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选派条件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符合选派资格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考综合测评成绩。

3.校区审批。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对拟选派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具体选派时间可咨询石油学院张老师,联系电话:0990-6633510;工学院蒋老师,联系电话:0990-6633366;文理学院高老师,联系电话:0990-6633220。

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