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两校区“互补借力并差异化发展”的理念,实现两校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化交流,共同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校区间学生交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校区间交流学生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派对象
2017级本科生,各个专业选派人数如下:
学院 | 专业 | 总选派 人数 | 2018-2019学年 春季学期名额 | 2019-2020学年 秋季学期名额 |
石油学院 | 资源勘查工程 | 6 | 3 | 3 |
石油工程 | 6 | 3 | 3 | |
软件工程 | 3 | 2 | 1 | |
工学院 | 油气储运工程 | 3 | 2 | 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5 | 3 | 2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 | 3 | 2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 | 2 | 2 | |
文理学院 | 会计学 | 4 | 2 | 2 |
合计 | 36 | 20 | 16 |
二、交流时间
本次校区间交流时间为半年,交流学期为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
三、基本条件
1.选派学生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2.选派学生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选派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无不及格成绩。
四、选派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各学院宣传动员,学生自愿填写校区间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
2.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选派条件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符合选派资格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考综合测评成绩。各学院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校区间交流学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发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3.校区审批。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对拟选派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区管委会审批。
4.课程安排与行前培训。各学院于2018年12月21日前做好交流学生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表(见附件3),课程安排要与校本部相关专业充分沟通。教务与国际交流部于学期末组织交流学生行前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