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两校区“互补借力并差异化发展”的理念,实现两校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化交流,共同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校区间学生交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启动校区间交流学生的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派对象
2016级本科生,每个专业选派2人。
二、基本条件
1.选派学生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2.选派学生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选派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无不及格成绩。
三、选派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各学院宣传动员,学生自愿填写校区间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2.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选派条件对选派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符合选派资格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考综合测评成绩。各学院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校区间交流学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发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3.校区审批。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对拟选派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并报校区管委会审核通过。
4.各学院于11月20日前做好交流学生下一学期的课程计划表(见附件3),课程计划要与本部相关专业充分沟通。
四、其他说明
本次校区间交流时间为半年,交流学期为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