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环境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激励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中石大京学(2021)68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研(2017)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校区《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制定化工与环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化工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魏强
成员:吴梅、胡瑞、彭威、李智、王志朴、侯军伟、张海兵、徐广、曹慧颖、古丽加娜提·阿德力别克、陈伟、王梓靖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二、化工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和评定资格
(一)评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二)评定资格
评选对象:具备参评资格的化工与环境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3.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4.未超出学制年限;
5.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境)、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从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化工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研究生入学报到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学院将按照国家及校区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
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评审小组要求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学籍状态、人事档案情况、工资收入来源等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定申请名单。
(三)评审委员会审议
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名单进行集中审议。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审议结果以集体讨论方式确定申请通过名单。
(四)结果公示
审议通过的申请名单将在工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实名书面形式向评审小组提出,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实名反馈,否则不予考虑。
四、其他说明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按照《关于“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中石大京学〔201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如本补充规定与校区或者上级文件有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化工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化工与环境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