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区教务部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教〔2024〕25号),结合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下面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负责学院本科教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老师,秘书由本科教学秘书担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工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选拔学生、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等。
二、本科生转出工作
1.辅导员须向学生讲解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辅导员须审核申请转出学生所填报的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三、本科生转入工作
(一)接收计划
年级 | 专业 | 接收计划 |
2023级 | 油气储运工程 | 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3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0 | |
能源化学工程 | 0 | |
自动化 | 0 | |
环境工程 | 0 | |
安全工程 | 0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0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0 | |
2024级 | 油气储运工程 | 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3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3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3 | |
能源化学工程 | 2 | |
自动化 | 6 | |
环境工程 | 2 | |
安全工程 | 2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2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 | |
2025级 | 油气储运工程 | 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3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3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3 | |
能源化学工程 | 2 | |
自动化 | 0 | |
环境工程 | 3 | |
安全工程 | 2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2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新招生专业) | 0 |
注: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优先考虑。学院接收此类转专业学生不占用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接收计划指标。
(二)申报条件
1. 2023级和2024级普通本科生。其中正在休学和保留学籍的、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2.申请转入学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原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2)在原专业已修读数学、物理课程并获得及格以上学分;
3)满足高考科目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为理科综合,高考改革省份从物理或化学两个科目中至少选考一门。
3.申请转入学生需入学以来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在原专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必须位于前50%,且在原专业所学课程考试(或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无挂科记录、必须修读完培养方案中以往学期所有应修的必修课程。
4.对于在原专业未修读数学、物理课程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
(三)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
2025年5月16日至19日18:00时,学生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交给转专业前的辅导员,辅导员签字汇总后提交给转出学院所在的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提交给转入学院。
2.资格审核与考核
2025年5月20日至5月21日,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才能进入面试名单。
2025年5月22日至5月25日,学院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学院选拔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3.名单公示
2025年5月26日至5月29日,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教务部。
(四)录取原则
1.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GPA*20)*0.5+面试分数*0.5
面试考察内容可以包括且不限于:申请转入专业的知识、数学、物理和英语知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注:GPA按照原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的首修成绩计算。
2.转入化工、能化、环境专业的学生有色弱或色盲的不予录取。
(五)注意事项
1.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2.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含申请表,成绩单、GPA排名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书等)须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转入资格。
3.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仍按照转出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4.从2024-2025学年夏季短学期开始,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执行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同时须补修转入专业前期未执行的教学计划课程。学生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予以认可。
5.转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以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为依据。
6.转专业学生自下一个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四、其它
本细则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由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联系方式
部门/学院 | 联系人 | 办公室 | 电话 |
石油学院 | 孙一铭 | C6-III-409 | 6633515 |
工学院 | 刘永莉 | C8-I-420 | 6633366 |
文理学院 | 周梦珊 | C5-II-410 | 6633250 |
工商马院 | 王琳 | J2-I-208 | 6633106 |
教务部 | 莫尧 | J1-I-705 | 6633039 |
工学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