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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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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5   作者:工学院管理员   来源:353-工学院   浏览:6732

根据校区教务部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克校区教〔2024〕25号),结合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下面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负责学院本科教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老师,秘书由本科教学秘书担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工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选拔学生、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等。

二、本科生转出工作

1.辅导员须向学生讲解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辅导员须审核申请转出学生所填报的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三、本科生转入工作

(一)接收计划

年级

专业

接收计划

2023

油气储运工程

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

能源化学工程

0

自动化

0

环境工程

0

安全工程

0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0

能源与动力工程

0

2024

油气储运工程

2

化学工程与工艺

3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3

能源化学工程

2

自动化

6

环境工程

2

安全工程

2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

能源与动力工程

2

2025级

油气储运工程

2

化学工程与工艺

3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3

能源化学工程

2

自动化

0

环境工程

3

安全工程

2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

能源与动力工程

2

材料科学与工程

(新招生专业)

0

注: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优先考虑。学院接收此类转专业学生不占用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接收计划指标。

(二)申报条件

1. 2023级和2024级普通本科生。其中正在休学和保留学籍的、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2.申请转入学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原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2)在原专业已修读数学、物理课程并获得及格以上学分;

3)满足高考科目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为理科综合,高考改革省份从物理或化学两个科目中至少选考一门。

3.申请转入学生需入学以来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在原专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必须位于前50%,且在原专业所学课程考试(或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无挂科记录、必须修读培养方案中以往学期所有应修必修课程。

4.对于在原专业未修读数学、物理课程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

(三)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

20255月16日至1918:00时,学生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交给转专业前的辅导员,辅导员签字汇总后提交给转出学院所在的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提交给转入学院。

2.资格审核与考核

20255月20日至5月21日,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才能进入面试名单。

20255月22日至5月25日,学院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学院选拔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3.名单公示

20255月26日至5月29日,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教务部。

(四)录取原则

1.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GPA*20)*0.5+面试分数*0.5

面试考察内容可以包括且不限于:申请转入专业的知识、数学、物理和英语知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注:GPA按照原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的首修成绩计算。

2.转入化工、能化、环境专业的学生有色弱或色盲的不予录取。

(五)注意事项

1.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2.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含申请表,成绩单、GPA排名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书等)须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转入资格。

3.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仍按照转出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4.从2024-2025学年夏季短学期开始,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执行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同时须补修转入专业前期未执行的教学计划课程。学生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予以认可。

5.转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以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为依据。

6.转专业学生自下一个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四、其它

本细则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由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联系方式

部门/学院

联系人

办公室

电话

石油学院

C6-III-409

6633515

工学院

刘永莉

C8-I-420

6633366

文理学院

周梦珊

C5-II-410

6633250

工商马院

王琳

J2-I-208

6633106

教务部

莫尧

J1-I-705

6633039


附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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