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本科人才培养多样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切实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基础扎实、综合能力过硬的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为完成2023级机械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工学院成立“工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机械与过程系领导,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负责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组成。
二、 指导原则
1.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学生自主选择与择优遴选相结合的原则。
3.学生个性发展与学科专业持续相结合的原则。
三、 分流方案
1.专业分流对象
本次专业分流对象为2023级机械大类本科生。
2.专业分流方式
学院在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按照“每个专业不少于3个自然班,且符合自然班人数要求”的原则,进行分流和调整。
如果任一个分流专业自愿报名人数超过专业人数上限,学院则对自愿报名该分流专业的学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专业人数上限择优确定该分流专业的学生名单。
3.时间安排
4月17日-4月21日:机械类2023级辅导员统计学生分流意向。
4月24日确定分流专业的学生名单。
4月26日根据分流名单,完成分班工作,公示分流结果。
4月30日将分流结果(含分班情况)报送至教务部。
三、 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由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