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公示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将问题编辑好发送至邮箱:xinli@cupk.edu.cn。
本规定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针对工学院综合测评补充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学院全体本科生。
第二条 综合测评所有加分时间节点为8月31日,所有具备加分资格的条目应在上述时间之间内取得。
第三条 实施细则
(一)智育部分
1.凡参加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级别 | 1档 | 2档 | 3档 | 4档 | |
A类 | 国家级 | 12 | 10 | 8 | 6 |
省部级 | 6 | 5 | 4 | 3 | |
B类 | 国家级 | 8 | 6 | 4 | 2 |
省部级 | 4 | 3 | 2 | 1 | |
C类 | 国家级 | 4 | 3 | 2 | 1 |
省部级 | 2 | 1 | 0.5 | —— | |
D类 | 1 | 0.5 | 0.2 | —— |
学科竞赛分类按照校区发布的最新学科竞赛库执行,且只对校区发布的最新学科竞赛库中的竞赛进行认定加分。
2. 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者,按照下表加分:
分值 级别 | SCI、SSCI | EI | 核心期刊 | 一般公开刊物 |
第一作者 | 10 | 5 | 3 | 1 |
第二作者 | 8 | 4 | 2 | —— |
第三作者 | 4 | 2 | 1 | —— |
3.各类智育加分需综合考虑与学生自身所学专业相关度,与专业学习课程相关度不大者均不实行智育奖励制度。
4.本科期间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文章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为第一代表或第一署名单位的,可以加分,文章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不加分。一般公开刊物最多认定2篇。
5.团队(以证书上团队成员为准)比赛获奖项目,负责人(队长)按最高不超过2/3的比例赋分,其他队员根据实际参与程度按照最高不超过1/2的比例赋分,团队具体赋分可由指导老师出具纸质证明,未出具证明的,按照平均原则进行赋分,团队所有人加分总和不超过对应等级赋分的2倍。同一比赛项目只能择一等级认定加分。
(二)德育部分
1.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国家级每人加15分;省部级每人加8分;市级优秀集体及校级示范班集体的,每人加2分;校级先进班集体的,每人加1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以及先进个人也按上述标准加分;当学年获得处分者,不参与集体加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其他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下同)以上,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下述标准酌情加分(由于客观原因任满一学期但未到一学年的学生干部,折半酌情加分;兼职学生干部按主职岗位计分,每人兼职岗位最多可累加一项,视其工作业绩在附加分中按兼职岗位得分乘以0.2的系数后累加):
(1)校级社团加分标准与学院社团一致;校级社团主席、部长、部委加分按管理部门打分分别*2/3、3/5、2/3进行加分。
(2)院学生会、院级各学生社团(兴趣类社团除外)成员加分标准: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长0-6分;部委0-4分。
(3)校级功能型社团正副职及部门负责人按管理部门打分分别*3/5、2/3进行加分;校级功能性社团有:校广播台、国旗仪仗队、校区新媒体中心。
(4)竞技型社团正副职加0-6分、部门负责人加0-4分;竞技型社团名单详见团委备案列表。
(5)挂靠在校区团委的兴趣社团且在社团评优时提交了材料的社团负责人加0-2分,其他成员不加分。兴趣小组不加分。挂靠在校区团委的兴趣社团及成员加分名单由团委提供。
(6)各社团提交的加分表均需负责部门负责老师认定,并应是对社团成员过去一年工作的准确评价,因此成员内部之间的加分情况要有差异。任何部门、社团提供的加分表,如果主席之间、部长之间、部委之间没有差异,学院不予采纳。
3.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不足20小时的不加分;达到20小时的,加1分;达到30小时的,加2分;40小时及以上的加3分。志愿者服务时间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统计。志愿者荣誉称号不加分。
4.以演员身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活动(如元旦晚会、毕业生晚会、迎新晚会、网络文化节等文艺晚会),一场活动加0.5分。参加校区演讲比赛、校园环湖跑大赛、校区校史校情知识竞赛、文明宿舍评比等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并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辩论赛、知识竞赛、宿舍文化节、趣味运动会等院级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以上项目德育累计最多加2分。未尽活动以学院通知为准。
5.社会实践获奖
(1)凡自主申报参加社会实践取得各级奖励按下表加德育分。
(2)如果所获奖项不分等级,则统一按照二等奖加分。
(3)队长按所得奖励分的2/3加分,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1/2加分,对于不区分队长队员的统一按照1/2加分。同一社会实践,不同奖励不累加,取最高值。
(4)参加多个社会实践项目,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其他奖励分乘以0.5的系数后累加,至多可累加一项。
级别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8 | 6 | 4 |
省部级 | 6 | 4 | 2 |
校级 | 3 | 2 | 1 |
6.在我院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中,累计3次评为不合格的宿舍,宿舍成员综合测评时扣5分。
7.旷课、旷早操、旷晚自习一次,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三)体育部分
1.除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其余体育比赛均需体育教学部或者校区团委等相关负责部门负责老师认定后才可按照学生手册加分。集体项目队员按照奖励分的2/3加分。竞技比赛成员按主力加分(例如:4X100m竞赛)。
2.新生杯、师生杯、三校联赛各类比赛等文理学院体育教学部组织的各类比赛按校级比赛加分。
3.参加校级运动会但未获奖的加1分,获得名次者按学生手册加分。
4.体育加分项,最多可以加两项,包括球类项目。
第四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为组员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测评单位,辅导员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以班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及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数占学生数的1/3以上;
(4)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该学年的各项数据,记录在册,放假前通知各院(系、部)办公室;
(5)每年综合测评前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列出前一学年各级各类竞赛项目;
(6)各班测评工作在下一学年的前两周内完成,辅导员应向班级学生公示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后经院(系、部)审核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7)学生综合测评的基本情况,由各院(系、部)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向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报备,并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打印两份一览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存档一份,院(系、部)存一份;
(8)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辅导员审核并签名后附在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中。
第五条 本办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通过,自发公示结束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以综合测评小组解释为准。
工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