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做法,引导创新基层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切实提升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设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
本课题经费由学院党委专项拨款设立。
第三条 申报范围
1、对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发展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
2、有利于促进学院党建业务融合、推动“一融双高”的课题。
3、有助于促进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提高教育实效性、针对性的课题。
4、有利于解决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课题。
第四条 申报条件
学院全体教职工均可申报,可个人申报也可依托所在党支部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一线班主任、辅导员和党务工作者。
第五条 课题申报与审批
1、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20日。申请人可参考选题指南,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开展课题研究,研究目标落细落实,方案措施切实可行,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借鉴意义。
2、申请人必须为课题的实际主持人。为保证精力投入,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课题,课题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课题组主要成员每年不得承担本课题超过两项。
3、所有课题必须经过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委员会评审,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批。
4、学院党委每年组织立项5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为2000--3000元。
5、已在其他相关立项中成功申报的课题不允许重复申请立项。
第六条 课题过程管理
1、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立项后按立项任务书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党委的监督和检查。
2、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每个课题按实际需要确定一名课题负责人。在课题进行过程中,若有成员较长时间(半年以上)不能参加课题实际工作时,应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连续性。
3、对未能按照立项任务书要求开展工作的课题学院党委有权采取中止、撤销立项等措施。
第七条 结题与验收
1、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结束时,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完成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填写的课题结项申请书与课题最终成果送交学院党委办理结题手续,由学院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进行统一验收。
2、立项课题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结项申请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所需延长的时间,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
3、课题的结题要求为公开发表一篇文章或撰写一项有影响力、可推广、可复制的相关工作方案或案例。
第八条 课题成果
学院党委将评选优秀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若干,优先推荐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立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工学院党委所有。
附:
工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委员会
主 任:李军
副主任:费葳葳
委 员:吴梅 杨矞琦 李家学 新力 李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