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个人申请,各班级、专业及院领导评定组评议审核,现将工学院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起(2023.03.06—2023.03.10)五个工作日内,凡对公示情况有意见者,请实名向学院辅导员反映。
工学院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公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