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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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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7   作者:工学院管理员   来源:工学院   浏览:2822

本规定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针对工学院综合测评补充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学院全体本科生。

第二条 综合测评所有加分时间节点为8月31日,所有具备加分资格的条目应在上述时间之间内取得。

第三条 实施细则

(一)智育部分

1.各类智育加分需综合考虑与学生自身所学专业相关度,与专业学习课程相关度不大者均不实行智育奖励制度。

2.本科期间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文章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为唯一代表或唯一署名单位的,可以加分。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及注册软件版权者,按如下规定加分:

学术成果评分一共分成一下几个档位加分,分别为50分、25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文章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为唯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内容与本科专业相关度大,确由学生本人为主完成,且仅为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文章,可以加分。其中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得分按照相应第一作者的2/5计算。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得分为4/5×所获奖项加分,第二作者得分为1/5×所获奖项加分。文章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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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参加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按《工学院加分项目一览表》加分(见附表)。鼓励学生参加《工学院加分项目一览表》中各专业推荐的学科竞赛。

团队比赛获奖项目,负责人(队长)按最高2/3的比例赋分,其他队员根据实际参与程度按照最高1/2的比例赋分,团队所有人加分总和不超过对应等级赋分的2倍。同一比赛的加分就高不就低,获得优秀奖或者成功参赛奖不加分。

(二)德育部分

1.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市级、校级每人加2分,省部级每人加8分,国家级每人加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以及先进个人也按上述标准加分;当学年出现成绩不及格或获得处分者,不参与集体加分。

2.校级社团加分标准与学院社团一致;校级社团主席、部长、部委加分按管理部门打分分别*2/3、3/5、2/3进行加分。

3.院学生会、院级各学生社团(兴趣类社团除外)成员加分标准: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长0-6分;部委0-4分。

4.校级功能型社团正副职及部门负责人按管理部门打分分别*3/5、2/3进行加分;校级功能性社团有:校广播台、国旗仪仗队、校区新媒体中心。

5.竞技型社团正副职加0-6分、部门负责人加0-4分;竞技型社团名单详见团委备案列表。

6.挂靠在校区团委的兴趣社团且在社团评优时提交了材料的社团负责人加0-2分,其他成员不加分。兴趣小组不加分。挂靠在校区团委的兴趣社团及成员加分名单由团委提供。

7.各社团提交的加分表均需负责部门负责老师认定,并应是对社团成员过去一年工作的准确评价,因此成员内部之间的加分情况要有差异。任何部门、社团提供的加分表,如果主席之间、部长之间、部委之间没有差异,学院不予采纳。

8.由于客观原因任满一学期但未到一学年的学生干部,折半酌情加分。兼职学生干部按主职岗位计分,每人兼职岗位最多可累加一项,视其工作业绩在附加分中按兼职岗位得分乘以0.2的系数后累加。

9.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按照志愿者时长给予奖励,但不加分。

10.在我院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中,宿舍存放有违章电器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综合测评时扣10分。

11.旷课、旷晚自习一次,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三)体育部分

1.除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其余体育比赛均需体育教学部或者校区团委等相关负责部门负责老师认定后才可按照学生手册加分。所有体育比赛均按照学生手册分主力和非主力加分,不分主力和非主力的情况下,竞技比赛成员按主力加分(例如:4X100m竞赛),趣味运动会项目不加分。

2.新生杯、师生杯、三校联赛各类比赛等文理学院体育教学部组织的各类比赛按校级比赛加分。

3.参加校级运动会但未获奖的加1分,获得名次者按学生手册加分。

4.体育加分项,最多可以加三项,包括球类项目。


第四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1、由辅导员向全体学生宣讲《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和《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

2、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测评单位,年级学生辅导员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以班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数占学生数的1/3以上;

4、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辅导员审核并签名后附在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中。


第五条 本办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学院      

2022年8月27日


工学院加分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