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本科人才培养多样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切实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基础扎实、综合能力过硬的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原则
1.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学生自主选择与择优遴选相结合的原则
3.学生个性发展与学科专业持续相结合的原则。
二、 分流方案
1.专业分流对象
本次专业分流对象为2021级机械大类本科生。
2.专业分流方式
学院在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按照“每个专业不少于3个自然班,且符合自然班人数要求”的原则,进行分流和调整。
三、 结果公示
根据对2021级机械大类专业学生意愿进行分流统计,统计结果符合分流原则,专业分流结果(附件一)经学院审核后,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6日。
学生如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请联系2021级机械大类辅导员,电话:0990-6633311。
工学院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