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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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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启动工学院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立项内容。

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选题、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完成企业或者公司的注册、创建、运营和管理。

创新训练项目及创业训练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及校区级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只包含校区级项目。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二)立项要求。

项目面向校区本科生申报,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其中工学院可申报国家级项目0-2项、自治区级项目0-6项、校区级项目0-4项;项目名额分配方案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酌情调整。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参与项目不超过1项。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要求有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有企业导师的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项目经费仅用作项目组学生开展研究使用。中期答辩需提交项目中期报告、过程记录册(包含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结题时需提交项目的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入选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完成各阶段资料上报及评审工作。


(三)进度安排。

工学院于5月31日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区团委(附件1),校区团委审查后对立项结果进行公示并报自治区审核。


二、结题验收事宜

(一)结题范围。

2021年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


(二)验收要求。

各项目需提交结题报告及过程记录册,同时附相关成果(竞赛获奖证明、项目论文、调研报告、专利、著作或科技发明实物制作等),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组至少由三名教师组成,其中一名正/副高级职称教师作为专家组组长),确定结题验收结果,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终止。

确系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份终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报校区团委备案,并视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前期经费。


(三)进度安排。

学院于5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区团委(附件2)。校区团委审查后对结题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并报自治区审核,同时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对通过结题的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有效票据进行报销。后期项目平台结题录入如有其他材料需求,随时通知。


(四)优秀项目推荐。


1.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5月10日前,在已立项的国家级项目中遴选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具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和项目参加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网络申报操作指南及遴选要求见网址:http://gjcxcy.bjtu.edu.cn/)。

2.优秀项目成果展示。6月5日前,在已结题的国家级项目中从选题、规范性、创新性、成果等方面遴选推荐2项,其中创新类1项,创业类1项,填报《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展示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届时通过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同期活动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


联系人:祁缨缨 C8-I-301   0990-6633311


                                 工学院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立项评审工作材料

附件2:结题验收工作材料

附件3:优秀项目推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