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育人为本理念,增强对学生学业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发挥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三方联动的沟通效力。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校区相关规定,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业预警的性质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学院针对部分学生目前的学业困难情况,及时将学业事实告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并将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如退学、肄业、结业等)予以提醒,以便学校、学生、家庭三方联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和干预手段。
第二章 学业预警对象
第二条 学业预警对象是指截至发出学业预警之时,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到10学分的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适用于大一、大二学生的一般学业预警和适用于大三、大四学生的准毕业生学业预警。
(一)一般学业预警
大一、大二学年必修课程不及格学分≥10分的(不包括补考及重修后考核合格的课程)。
(二)准毕业生学业预警
1.大三、大四学生当前必修课程不及格学分≥10分的(不包括补考及重修后考核合格的课程)。
2.在校学习年限超过四年,未达到六年的。
第三章 学业预警程序
第四条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由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具体施行。
第五条 学业预警一般在开学期初补考结束后陆续开展。
第六条 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以学院名义向预警对象下达《工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告知书》。
第七条 《工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告知书》一式两份。
第一份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学生本人留存;
第二份学生本人签字后,以扫描件形式发给学生家长,家长可打印后签字拍照发给学生,学院打印留存。若家长打印不便,可授权给学生本人代签,将家长授权的截图与学生本人代签的告知书一同留存。
第四章 学业预警工作要求
第八条 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把学业预警作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学生学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生家长三方联动,注重预警过程中的材料留存。
第九条 完成与预警对象的预警告知工作后,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组织教育引导与帮扶工作,并持续跟踪,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学院在籍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