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工学院学生住宿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每晚23:45前必须回到本人宿舍,并配合住宿考勤工作。
2.住宿考勤工作以单元间为单位开展,单元长负责住宿考勤,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以及全体学生干部监督实施。
3.确保全体同学在校期间无夜不归宿、晚归、晚出等情况,保证学生住宿安全。
二、工作细则
4.住宿考勤及上报时间:23:45-24:00。
5.单元长每晚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巡查本单元各宿舍学生归寝情况,通过在线收集表向辅导员如实上报住宿考勤结果,并填写单元间住宿考勤记录本。对于请假后回寝学生,及时作好记录工作。
6.班主任在值班期间,对所带班级的住宿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
7.各班班委、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形成监督队伍,排班巡查,核实确认当日住宿考勤结果。
8.各辅导员必须掌握所带学生每晚归寝情况,及时对学生夜不归宿、晚归、晚出情况进行核实处理。辅导员应切实掌握住宿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对住宿考勤执行不力情况进行核实处理。节假日、周末辅导员应加强巡查检查,确保住宿考勤情况准确无误。
三、住宿考勤请假制度
9.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寝,必须完成下列事项:
² 提前征得辅导员同意
² 于当晚23:45-24:00间用微信向辅导员发送个人定位
² 于当晚24点前将请假证明(与辅导员聊天记录截图)发给单元长
² 回寝后向辅导员、单元长报备,用微信向辅导员发送个人定位
四、履职考察:
10. 单元长应严格执行住宿考勤制度。谎报、误报、晚报,每发现一次在学年综合测评担任班干部或其他职务一栏的加分项(+3分)中扣除1分。累计3次,更换单元长。
11. 班委和党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班委如有一次未在排班期间履行监督职责的,将在学年综合测评担任班干部或其他职务一栏的加分项(+3分)中扣除1分;学生党员的履职情况将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正式党员考核评优的参考。
12.班主任、辅导员应切实履行巡查职责,履职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参考。
五、相关违纪处理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学生公寓楼在熄灯时间关闭,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晚出或晚归必须说明理由并验证登记,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次晚出或晚归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规定:住宿学生未与辅导员或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夜不归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旦发现上述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工学院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