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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集体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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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工学院优良学风,规范集体自习秩序,严肃集体自习纪律,保证学生集体自习学习效率,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手册》和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工学院集体自习组织办法

(一)根据学院学风建设要求,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体自习,集体自习分为早自习、晚自习、其他集体自习三类。

(二)集体自习组织范围

早自习:组织学院全体本科一年级学生参加。

晚自习:组织学院全体本科一年级学生、本科二年级四级未通过学生、本科二年级有挂科课程尚未通过的学生参加。

其他集体自习:学院专业课教师、辅导员老师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学生参加。

(三)集体自习时间

早自习:每周一至周五 早8:45--9:15

晚自习:每周日至周四 晚20:30-21:20 21:25-22:15

(法定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不上晚自习,假期最后一天上晚自习)

二、工学院集体自习纪律要求

(一)考勤纪律

1.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考勤实施细则(试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集体自习教室参加集体自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集体自习的同学需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批准,并将辅导员老师批准的纸质假条或电子版请假批准截图向班级集体自习负责人(一般为班长或学习委员)报备。

2. 集体自习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按旷课一节伦。迟到或早退未满5分钟,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一节论。如存在考勤人员刚刚进行完考勤就离开的情况,一经发现直接按照旷到一节处理。

3. 集体自习实行学生会学科部和班级集体自习负责人考勤“双考勤”制度。集体自习考勤,每节集体自习都要进行。每月的考勤核算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周六,并进行集体自习考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考勤负责人进行核对,在公示结束,最终定稿记录作为最终考勤文件。

4. 考勤所用考勤表均有各班级学委上报的晚自习选修情况而制作,如有晚自习选修节课或者退课情况,请及时上报给各班级学委。

5. 辅导员、班主任不定期进行的考勤检察记录也会一并计入集体自习考勤结果。

(二)考核与评比

各专业对无故缺勤集体自习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个人每学期无故缺勤集体自习累计6次(含)以上取消个人各项评优资格。无故缺勤集体自习一次按旷课1学时处理。

每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及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0学时(含)以上者,或者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校区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