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选派最优秀的学生到国内合作高校(含校本部)进行交流学习,根据校区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就交流学生选拔、交流期间的成绩管理和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的相关事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做如下决定:
1. 选拔基本条件符合校区的要求,根据符合选派资格的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要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40%)。
2. 交流学生在计算学年或总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时,在交流期间每学期至多可选择两门课程的学习成绩不参加计算。
3. 可以利用交换期间的类似课程替代校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不再补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从2019级开始执行。
工学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