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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党支部召开十一月份第二次党员组织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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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校区《十一月份第二次党员组织生活通知》有关安排,工学院党支部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点在C8楼I418会议室召开十一月份第二次党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张松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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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闫怡同志向与会党员同志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2018年10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例》中明确阐明什么是极端主义,详细划分了极端化表现行为,列出了防范极端化的有效措施,明确了高校应承担的去极端化工作责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中明确阐释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所承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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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文件内容,与会党员同志展开交流讨论。党员同志纷纷表示会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坚决抵制极端化,从行为上、思想上防范极端化,在教书育人环节中也会严守防线,防止极端化情况发生。此外,作为一名党员同志,要清楚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公民应尽的责任,以《宪法》武装自己、约束自己,做到知法、执法、守法,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做一个守规矩、受法律的合格党员。

工学院党支部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