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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区公务用市内交通费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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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18   作者:工学院管理员   来源:工学院   浏览:148

为规范校区公务用市内交通费用的支出,根据目前校区公务用市内交通费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对此项报销提出几点要求,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务用市内交通费(以下简称市内交通费)是指校区教职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乘坐出租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克拉玛依市市区及白碱滩区,且当日可以返回,无需在外住宿者。

二、不要积攒大量市内交通费用一次性报销,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应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原则上不能报销连号的出租车票。

四、报销市内交通费用,请附带经费负责人签字的市内交通费用报销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公出人员

2.主要往返地

3.具体业务

例如,某老师报销市内交通费所提供的说明如下:某老师和某老师往返于校区和某厂(某研究所等)办理某合同洽商(或某技术交流业务)业务。

注:如果教职工能在每张车票背面加以说明,不必再提供统一的说明。

五、差旅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请全体教职工配合执行,避免由于不符合报销要求造成您的报销业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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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