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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区第二届大学生“红山湖之星” 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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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1  作者:共青团管理员   来源:08-共青团  浏览:1584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校区大学生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校区更多学生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大学生“红山湖之星”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校区决定开展第二届大学生“红山湖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10月—12月

  二、参评对象

  校区全体在校生

  三、申报基本条件

  校区正式注册的学生满足如下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校规校纪;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关心他人;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专业学习、学术科研、各类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多才多艺等任一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或对国家、社会、校区做出重大贡献。

  四、申报类别

  设立以下类别分类申报(学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类别申报参评):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类:在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参军就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展现了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良好精神风貌。个人事迹不仅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而且曾受到表彰,获得过奖项,或被媒体广泛报道。

  (二)学习学术类: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或各类竞赛方面有突出成绩。专业成绩较好,或在专业竞赛上获得奖励,或以校区为第一单位在专业论文、专利、研究项目中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三)社会实践类:积极参加“三下乡”、“返家乡”、支教、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做到长知识、增才干、作贡献。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为校区赢得荣誉、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四)志愿服务类:以奉献他人、服务社会为追求,个人或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获得过一定荣誉或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个人事迹较为突出,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周围同学产生辐射带动作用。

  (五)创新创业类: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积极追求卓越,在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等白皮书中规定的创新创业比赛中为校区赢得荣誉;或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创办的公司有一定的公益或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社会责任价值和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六)多才多艺类:个人或参与的文体项目获得过一定荣誉或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在各类文体活动中发挥了带头作用,积极地推动并组织相关活动;带动其他同学广泛参与到文体活动中,为校区文化活动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评选程序

 (一)报名阶段(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3日)

  学生提交“红山湖之星”评选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红山湖之星”评选个人事迹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个人代表性照片两张(电子版,文件大小不低于2MB,推荐使用1600*1200像素以上的照片以保证清晰度)及个人参评事迹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者务必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二)学院推荐(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3日)

  由各学院组织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产生的候选人报名材料由各学院辅导员、学院负责人审核盖章后,11月3日前同“红山湖之星”评选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红山湖之星”评选初评评委名单(附件4)发送至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每个学院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总学生人数的0.5%。

  (三)校区评审展示阶段(2024年11月-12月)

  1.初评

  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组织校区职能部门领导、各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初评小组,通过查阅材料、听取现场答辩等环节,投票选出20名候选人参加复评。

  2.复评

  由校区领导、校外领导专家、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复评小组,在听取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答辩后,投票产生10名正式候选人。

  3.终评

  校区校长办公会对1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最终审定,确定当年“红山湖之星”名单。由校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评议小组,对1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定,确定当年“红山湖之星”名单。

  六、表彰和奖励

  (一)每年评选出不多于10名学生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红山湖之星”荣誉称号,其中同类别不超过6名;进入复评环节,未获得“红山湖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授予“红山湖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以上荣誉均不可重复获得。

  (二)获评“红山湖之星”荣誉称号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获评“红山湖之星提名奖”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人。获奖学生可同时参评其他奖学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丽耶·吐尔逊

  联系电话:0990-6633055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红山湖之星”评选推荐表

附件2:“红山湖之星”评选个人事迹评审表

附件3:“红山湖之星”评选推荐人员汇总表

附件4:“红山湖之星”评选初评评委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