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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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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促进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职工社团活动的开展,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和规范教职工社团组织,凝心聚力,建功新时代,助力校区改革发展,特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职工社团是在校区工会指导下,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活动开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且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 登记与成立

第四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社团,应当由发起人向校区工会申请登记。

第五条 申请成立的教职工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织结构完善,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社团会员中在职教职工人数须占60%以上,社团会员构成至少涵盖三个及以上基层工会组织;

(三)要有完备的社团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政治导向明确,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工作。

第六条 成立的教职工社团,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社团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发起人简历以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四)在册会员名单。

第七条 教职工社团需经校区工会批准后方可成立,并根据社团章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 教职工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性质、活动内容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教职工社团,全校只设置一个。教职工社团不得加盟任何校外组织。

第九条 职工自发组织并定期开展活动,参加活动平均人数超过20人以上。社团正式成立后,校区工会将给予3000元/年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职工社团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

(二)活动范围、活动方式以及活动场所;

(三)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管理办法;

(四)组织结构及职责;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三章 管理与注销

第十一条 教职工社团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以及本社团章程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教职工社团实行年度注册制,社团负责人应在每年12月向校区工会提交下一年度社团工作计划、日常工作预算、在册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社团考核

每年11月底前,各教职工社团需进行年度自评和考核,提交总结材料。校区工会根据各教职工社团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优,考核优秀的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职工社团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年度考核:

(一)社团年度活动总结;

(二)社团年度预决算情况。

第十四条 社团会员

凡校区工会会员,身体健康,承认社团章程,均可申请加入社团。工会会员加入社团,须本人自愿申请,经社团负责人审核批准,即可成为社团会员。社团会员名单报校区工会备案。

第十五条 工会设立教职工社团管理理事会,理事会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秘书长一名。理事长原则上由社团邀请校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担任,秘书长由工作热心、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在职教工担任,由各社团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区工会备案。各社团选取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社团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区工会备案。

第十六条 社团活动主要内容:

(一)围绕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以及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同时协助或承办校区开展的相关教职工文体活动;

(二)各社团以会员为主体,并面向全体在职教职工,组织开展日常活动,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对口援建、银龄教师等非会员教职工参加。可以适当参加校外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三)除日常活动外,各社团主办或承办的全校性活动,应向校区工会提交活动方案和预算,校区工会根据活动情况对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全校性教职工活动的开展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各社团组织会员参加由高校、区级、市级、全国组织的各项比赛,参加比赛的社团需提前向校区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区工会同意报校区研究审批通过后,对参赛给予一定的补助,并对参赛成绩较好的团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经费标准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服务工会会员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

(一)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区工会下拨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

(二)社团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照学校及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三)社团(协会)的经费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社团注销

已成立的教职工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经过社团理事会民主商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后,可向校区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自行解散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九条 社团撤销

已成立的教职工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区工会将予以撤销登记: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二)违反本办法或超出社团章程宗旨和范围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

(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二十条 社团奖励

对参加全国、自治区或克拉玛依市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获奖的文体社团奖励标准

级别

类型

市、区级

团体

一等奖1500

一等奖1000

一等奖800

二等奖1000

二等奖800

二等奖500

三等奖800

三等奖500

三等奖300

个人

一等奖800

一等奖600

一等奖400

二等奖600

二等奖5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500

三等奖400

三等奖200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成立的教职工社团,由各社团根据办法要求,完善组织结构、章程等基本内容,报校区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 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表

附件2: 教职工社团注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