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规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职工社团(协会)(以下简称“教职工社团”)管理,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社团是在校区工会指导下成立的非营利性团体,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自愿组建、自愿参加、自我管理。
第三条 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注册及管理
第四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社团,发起方需向校区工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区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
第五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团会员构成涵盖三个及以上基层工会组织,原则上会员人数不少于20人;
(二)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三)政治导向明确,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日常工作;
第六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社团,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社团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发起人简历以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第七条 教职工社团需经校区工会批准后方可成立,并根据社团章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 教职工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性质、活动内容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教职工社团,全校只设置一个。教职工社团不得加盟任何校外组织。
第九条 教职工社团定期开展活动,参加活动人数原则上应超过会员总数的2/3。
第十条 教职工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
(二)活动范围、活动方式以及活动场所;
(三)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管理办法;
(四)组织结构及职责;
(五)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教职工社团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以及本社团章程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教职工社团实行年度注册制
每年12月初,各社团负责人须向校区工会进行注册,并填写《教职工社团注册表》,提交下一年度社团工作计划、年度活动策划及经费预算、在册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
第十三条 社团会员
凡校区在岗教职工,身体健康,承认社团章程,自愿申请,均可申请加入社团。社团会员名单定期报校区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各社团负责人必须由热爱文体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在职教职工担任,原则上由各社团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区工会备案。
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区工会备案。
第十五条 社团换届、变更及终止
社团换届应当依据社团章程的要求进行,换届应提前向校区工会提出申请,并将换届结果书面报校区工会备案。每届任期三年。社团的名称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校区工会审批,履行变更手续。
社团的终止:
(一)按照社团章程规定自行解散的,由社团负责人向校区工会提出解散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区工会有权解散该社团:
1.违反本办法或超出社团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拒绝接受校区工会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的;
3.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4.财务管理混乱的;
5.会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且活动效果较差的;
6.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情形的。
第三章 社团的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社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经年审合格的社团,校区工会每年将提供3000元的经费支持;
2.获年度优秀的社团将获得奖励性活动经费1000元;
3.可根据社团开展活动需求,制定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4.社团可通过单位、组织或个人获得捐赠和资助(需提前向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进行报备);
5.校区工会委托社团开展全校性比赛或大型活动,经费由校区工会负责。
(二)社团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可用于支付教职工社团组织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费用、服装租赁费,以及支付与活动相关的设施使用费用。
2.可购买活动所需的易耗器材和用品,如文具、体育器材、艺术材料及宣传材料费等。
3.可用于支付邀请专家、专业教练进行讲座、专业指导的劳酬。
教职工社团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奖金、纪念品、补贴等,也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开支,如聚餐或购买与社团活动无关的物品。经费当年未使用完毕可进行结转。
(三)社团经费坚持校区工会统一管理与社团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经费收支应遵守校区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符合社团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保证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和挪用社团经费。
(四)社团收取的会费由各社团自主管理,不纳入校区工会账户。社团的经费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包括经费的收支记录、票据保存、账目核对等工作。
(五)经费管理人员应定期向社团负责人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团内部及上级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十七条 社团奖励
校区工会对参加全国、自治区或克拉玛依市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获奖的文体社团奖励标准
级别 类型 | 全 国 | 省 级 | 市级 |
团体 | 一等奖1500元 | 一等奖1000元 | 一等奖800元 |
二等奖1000元 | 二等奖800元 | 二等奖500元 | |
三等奖800元 | 三等奖500元 | 三等奖300元 | |
个人 | 一等奖800元 | 一等奖600元 | 一等奖400元 |
二等奖600元 | 二等奖500元 | 二等奖300元 | |
三等奖500元 | 三等奖400元 | 三等奖200元 |
第四章 社团的运营与监督
第十八条 社团要积极主动开展活动,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按规定、根据社团需要不定期组织招新。
第十九条 社团活动原则:
1.社团活动应在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有利于教职工素质提高,促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2.社团活动应与该社团章程,社团宗旨、目标和特色相一致;
3.社团有义务服从校区工作大局,参加和支持校区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文体活动;
4.社团有义务承办校区工会和校区有关部门委托举办的专项活动;
5.社团活动以组织会员开展校内活动为主。经校区工会批准同意后,可组织或参加以交流沟通、提高水平为目的的对外交流活动;
6.社团在每次活动后,须及时向校区工会完整上报活动的通知文件、新闻报道、活动照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7.社团按照每年制定并报备校区工会的年度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拟举办未列入计划的专项活动需要提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各社团主办或承办的全校性活动,应向校区工会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申请,校区工会根据活动情况对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全校性教职工活动的开展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校区工会对社团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1.接受社团申报登记,对申请社团进行审批,对已批准的社团进行备案;
2.对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审核注册。年审内容包括一年工作情况、经费收支情况、下一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
3.指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开展活动;
4.负责社团组织或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5.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社团视情节分别做出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停止其培训业务和体育馆使用权、撤销登记和注销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考核
每年11月底前,各教职工社团需进行年度自评和考核,提交总结材料。校区工会根据各教职工社团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优,对考核优秀的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职工社团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年度考核:
(一)社团年度活动总结。包括本社团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表演的节(项)目名称,效果及新闻报导情况等;
(二)社团年度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工会支持的项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每年底校区工会召开社团表彰大会,对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进行表彰。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社团、社团负责人和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情节较轻的,校区工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通报校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所涉及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举办活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事先报批,或没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仍坚持举办的;
2.举办活动的内容违反社团章程的;
3.举办活动的内容、形式、参加人员不符合校区有关规定或审批意见的;
4.举办的活动,其参加人员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言行的;
5.未经校区工会和相关部门同意,与校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
6.未经校区工会和相关部门同意,以社团名义在校外组织活动的;
7.未经校区工会和相关部门同意,以社团名义接受并使用捐赠、资助及社会赞助的;
8.在校内举办活动,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
9.整改期间开展整改要求以外活动的;
10.以社团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
11.违反财经纪律,侵占社团公共财物的;
12.其他违反校区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表》
2.《教职工社团注册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工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