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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克拉玛依市第五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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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6   作者:工会工作管理员   来源:工会工作   浏览:39

各工会小组:

根据克拉玛依市委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第五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校区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校区克拉玛依市第五届劳动模范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孙旭东

成员:何汉挺、肖中琼、杨皆平、林强、张松、徐长亮、冯程、李楠、徐凯旋、朱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克拉玛依。

(二)在聚焦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增进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者。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为国家、自治区和克拉玛依争得荣誉者。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选。

在聚焦总目标、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行动动摇的;

违反计划生育、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

违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的;

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分,非法离境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记录的;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不良,诚信缺失、群众基础差的。

三、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监督。面向基层、面向教育工作一线,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评选推荐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民主择优的办法。

1.各工会小组推荐。所在工会小组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工会小组最多可推荐1名。

2.召开评选会,各单位介绍推荐人事迹,并由校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成员集体投票,评选结果报校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3.校区推荐名额为1个。将在校区工会网站公示最终确定人选,并填报相关材料。

四、评选安排

(一)各工会小组3月29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人材料OA报送至校区工会苏晶晶处,逾期视为放弃参选资格;

(二)3月29日下午18点在J1-Ⅱ901会议室召开评选会。

    校区工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