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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独生子女医药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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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0   作者:工会工作管理员   来源:工会工作   浏览:68

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校区将开展2017年度独生子女医药费补助及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工作,现将发放名单予以公示:

序号

工作单位

姓 名

序号

工作单位

姓 名

1

机关行政

闫鹏

7

石油学院

刘红现

2

机关行政

张璐璐

8

石油学院

殷文

3

机关行政

赵立

9

文理学院

于静

4

机关行政

李小青

10

文理学院

张新国

5

机关行政

徐小芳

11

文理学院

张颖

6

工学院

张海兵




公示期为12月20日-12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与校区工会联系,电话:0990-6633063。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享受补助的条件及发放办法如下:

1. 独生子女关系在校区,即独生子女关系转移介绍信在校区工会保管的克拉玛依编制教职工;

2. 夫妻双方均为校区编制教职工,医药补助将计入女方工资。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双胞胎的教职工只发放一个子女的医药补助。

3. 独生子女医药补助每人240元/年,2017年独生子女医药补助费计入2018年1月份工资;独生子女费每人5元/月,将按月计入工资,2016年入职人员补发2017年全年,2017年入职人员从工资计发月算起。

因现在国家实行全面二孩政策,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如实且及时向校区工会反映自己的生育状况。

校区工会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