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校区将开展2017年度独生子女医药费补助及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工作,现将发放名单予以公示: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 名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 名 |
1 | 机关行政 | 闫鹏 | 7 | 石油学院 | 刘红现 |
2 | 机关行政 | 张璐璐 | 8 | 石油学院 | 殷文 |
3 | 机关行政 | 赵立 | 9 | 文理学院 | 于静 |
4 | 机关行政 | 李小青 | 10 | 文理学院 | 张新国 |
5 | 机关行政 | 徐小芳 | 11 | 文理学院 | 张颖 |
6 | 工学院 | 张海兵 |
公示期为12月20日-12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与校区工会联系,电话:0990-6633063。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享受补助的条件及发放办法如下:
1. 独生子女关系在校区,即独生子女关系转移介绍信在校区工会保管的克拉玛依编制教职工;
2. 夫妻双方均为校区编制教职工,医药补助将计入女方工资。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双胞胎的教职工只发放一个子女的医药补助。
3. 独生子女医药补助每人240元/年,2017年独生子女医药补助费计入2018年1月份工资;独生子女费每人5元/月,将按月计入工资,2016年入职人员补发2017年全年,2017年入职人员从工资计发月算起。
因现在国家实行全面二孩政策,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如实且及时向校区工会反映自己的生育状况。
校区工会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