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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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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3   作者:工会工作管理员   来源:工会工作   浏览:77


1.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双方合影照片两张。

(4)婚育状况证明:由男女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分别出具,克拉玛依区外的需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公章,再婚的需加盖(县、区级人民政府)计生委公章。外地户籍人员需原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5) 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夫妻备齐所需材料后,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社区居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将相关资料上传《新疆计生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再由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再审,通过后通知社区到街道领取《生育服务证》,并在7个工作日将证件发放居民。

(3)符合生育第二胎子女条件的夫妻,报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再生育服务证》。

3.办理机构:

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4.相关记录:

《生育服务证发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