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双方合影照片两张。
(4)婚育状况证明:由男女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分别出具,克拉玛依区外的需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公章,再婚的需加盖(县、区级人民政府)计生委公章。外地户籍人员需原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5) 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夫妻备齐所需材料后,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社区居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将相关资料上传《新疆计生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再由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再审,通过后通知社区到街道领取《生育服务证》,并在7个工作日将证件发放居民。
(3)符合生育第二胎子女条件的夫妻,报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放《再生育服务证》。
3.办理机构:
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4.相关记录:
《生育服务证发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