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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校区校园文化展播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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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育人氛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目前,校区在第三学生餐厅广场设置了校园文化展播平台(LED大屏)。为规范使用,及时、准确发布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校区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展播平台发布信息的内容

展播平台设置活动预告、通知公告、热点关注、光影校园等栏目。

1.活动预告主要用于校区各单位近期即将开展的重要活动进行预告,包括举办的重要会议、学术讲座和文化活动等预告;

2.通知公告主要用于展示学校、校区层面的重要通知;

3.热点关注主要用于展示重要节点、节日、阶段性热点等的主题宣传;

4.光影校园主要用于展播校区师生的优秀文化作品、展示师生的文化生活,提升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讲好新疆故事。


二、展播平台发布信息的发布形式

1.信息发布的形式为图片、视频,上述第1、2、3项主要是图片形式呈现,第4项主要以视频形式呈现。要求信息内容时效性强、制作精良,图片设计简洁大方,视频清晰流畅。

2.展播平台位于第三学生餐厅广场,自启用之日起该区域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置、摆放大型喷绘等实体宣传品。


三、展播平台发布信息的审批程序

1.投稿格式应符合要求,图片、视频分辨率为2160*1200,宣传海报应为JPEG 格式(大小不超过15M),微电影作品应为MP4格式(清晰度不低于1080p)。

2.各单位拟通过展播平台发布的内容,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领导审核后,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融合门户填写《展播平台内容发布申请表》,明确发布形式、时间,按照流程进行审批通过后,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发布。图片作为附件上传至申请表内,视频通过企业微信发至党群工作部徐蓉处。

联系人:徐蓉,联系电话:6633060

党群工作部

2024年11月27日